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机构名称: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联系方式:0743—5223835
  • 负责人:朱大洲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政务中心8楼)

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主要职能

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县文旅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起草文化和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品种艺术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完成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任务。

〈八〉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和设定行政许可,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编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和推广。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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