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权限职责、 执法人员及救济途径公示
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权限职责、
行政执法主体: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行政执法范围:永顺县
监督举报地址: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楼,邮编:416700
举报投诉电话:0743-5223835
行政执法依据
(一)文化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8、《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9、《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二)文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5、《湖南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
(三)广播电视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四)旅游
1、《旅游法》
2、《导游管理办法》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4、《旅行社条例》
5、《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9、《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稽查工作;全县文物市场稽查工作;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市场的稽查工作。
(二)对全县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计算机软件的稽查工作;全县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稽查工作;稽查全县新闻单位、记者站、报刊社驻我县记者站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稽查工作。
(三)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的稽查工作;稽查广播电视违法违规播出广告的行为。
(四)对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工作;全县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的稽查工作;全县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稽查工作;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稽查工作。
(五)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的稽查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唐 庆,证号:18140321001
梁爱忠,证号:18140321002
彭武仁,证号:18140321003
覃章国,证号:湘18140321004
印永辉,证号:18140321005
曾 群,证号:18140321006
张 波,证号:18140321007
邹 鹏,证号:18140321008
向小琴,证号:18140321009
向 军,证号:18140321010
游 弋,证号:18140321011
岳巧明,证号: 18140321012
雷小平,证号:18140321013
张 良,证号:18140321014
秦 春,证号:18140321015
向 辉,证号:18140321016
张 军,证号:18140321017
彭金娥,证号:18140321018
邓兴淑,证号:18140321019
李 刚,证号:18140321020
四、行政执法程序图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