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22年永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2年永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2-05-16 11:27:56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全面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3、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成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任务。

4、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

5、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6、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7、全面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

(二)机构设置

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外挂永顺县文物局、永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地址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法人代表朱大洲。机关内设11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文化艺术(公共服务)股、产业发展(科技信息)股、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红色旅游指导)股、广电管理(宣传)股、文物保护管理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股;下属二级管理单位有:永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电影服务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土家族毛古斯舞传习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溪州土家族民俗博物馆、芙蓉镇风光馆10个事业单位,另外加永顺县土家族艺术团(政府定点采购文化服务实施单位)。2021年核定编制共 110个,其中:行政编制15个,事业全额编制63个,差额事业编制32个,后勤聘用编1个。2021年末在职人员100人,退休 11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本级局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机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溪州土家族民俗博物馆、芙蓉镇风光馆财政未独立,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美术馆、县电影服务中心、县土家族毛古斯舞传习所、永顺县土家族艺术团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76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3.26万元,上年结转1,161.4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7.5万元,主要是上年上级专项资金结转收入,其中:2021年文旅小镇建设项目奖励资金支出500万元,永保县革命委员会旧址修缮工程项目支出140万元,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专项200万元,2021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送戏下乡)90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27.5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76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3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7.5万元,主要是上年上级专项资金结转支出其中:2021年文旅小镇建设项目奖励资金支出500万元,永保县革命委员会旧址修缮工程项目支出140万元,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专项200万元,2021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送戏下乡)90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27.5万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03.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78.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24.9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95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搬迁至剧院后解决相关人员开支、原漂流公司未买断人员相关开支、文物保护单位专(兼)职守护员开支、乡镇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开支、 国家省州县四级传承人资助费增加部分开支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3.7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66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0.54%,主要是因为人员异动,工资类预算减少20.5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09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3.51万元,主要是更加规范管理,资源合理利用,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开展等方面。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9.5万元,拟开展文化、舞蹈、文艺及乡镇专干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非遗传承人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拟培训380余人次,培训内容为职业培训、技能培训;拟举办群艺大舞台、欢乐潇湘、社巴节、土家年等文化活动,预算经费20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76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9.79万元,项目支出324.9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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