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9 16:02:41 字体大小: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湘西州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2227号)文件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脱贫稳定性,确保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我县实际,现将我县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学籍属地原则进行资助,确保做到全覆盖。不再兜底资助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

(三)学前、中职学生累计享受资助年限不能超过    3    年。  

(四)国家公职人员子女不得享受学生资助。

二、资助对象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免除类对象:免除类即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学生。

2.补助类对象:补助类即学前入园补助、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义务教育补学习用品和交通费、高中及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奖学金。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持证且学生父母一方为贫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城镇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补助县内公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年满3周岁(春季31日前、秋季91日前)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1000/

2.义务教育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生,资助面30%。非寄宿生按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500/年•,初中625/年•

2补助学习用品费和交通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学习用品费200/·生,补助交通费400/·生。

3.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杂费。省级示范性高中2000/·生,普通高中1600/·生。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年•原则资助面不超过在校生的30%具体标准由各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3费发放教科就读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审定目录据实减免教科书费。

4.教育

1)国家助学金。县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年•生。

2)免学费。对县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400/生。

3国家奖学金。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

5.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认定审批程序

()公开信息:学校(园)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具体内容为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认定结果、监督措施及举报受理方式,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力求应助尽助。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外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

()学校认定:学校(园)按规定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将认定数据上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部门核实:县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园)上交的数据进行汇总,与行业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对贫困生信息进行核。

()结果公示: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园)拟资助对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核实处理公示内容切忌涉及学生及家长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资助资金发放

资金发放周期为半年,确保5月底、11月底发放到位。

(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不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外地学生和城市户口学生,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三)教育减免类款项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到校,在开学时学校全部直接减免,不得先收后退。

(四)信息反馈资助中心将发放成功的汇总名册及银行回盘数据反馈给学校(园)及乡镇,以备学生及家长查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助宣传力度。(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保证相应工作待遇和工作权利,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职责。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教育资助惠民政策宣传到生,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及时公示资助信息,做到资助信息公开透明健全资助育人工作机制,开展励志、感恩、诚信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对受助学生在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共建和谐社会。持续遴选资助育人典型,总结推广资助育人经验。积极争取社会资源,资助困难学生,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资助工作水平。实施“双线负责机制”,本县就读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教体系统核实上报,县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乡(镇)、村(社区)核实资助信息,并建立台账,其中,省外就读的函告当地教育局,提醒其对贫困生进行资助,形成教体系统和乡(镇)属地双线保障机制。资助数据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由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核实认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的协调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运用数据比对,确保资助信息准确无误。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县教体部门要积极与财政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及年初预算,以保证资助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专款专用,确保学生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从严考核问责。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严把审核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精准资助坚决杜绝把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绝不允许工作中不负责、走过场、搞形式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永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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