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优秀校长、师德标兵、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乡村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优秀校长、师德标兵、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乡村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8 08:00:00 字体大小: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集中展现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守教育报国初心、担筑梦育人使命,促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优秀校长、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县共推荐评选“优秀校长”10名、“师德标兵”50名、“优秀教师”50名、“优秀班主任”50名、“最美乡村教师”1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学校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每年连续请假不超过7天,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2020年以来已获得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同类奖励评选(“优秀校长”类别除外)。

(二)必备条件

1.优秀校长:评选对象为担任校长职务3年及以上的现任校长(正科级学校含副校长),任职以来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教体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规定,学校管理经验丰富,办学特色鲜明,任职期间学校无违规收费、成建制补课行为,2022年度学校年终绩效考核被评为二类及以上单位。

2.师德标兵:评选对象为参加工作3年及以上教师,且近3年中获得过校级“师德先进个人”荣誉。任教以来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社会反响好,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3.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为现专任教师。任教以来,爱岗敬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教师、学生和家长高度认可,获县级“教学能手”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4.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为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任班主任。任班主任以来,热爱教育事业和班主任工作,重视与家长联系、沟通,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班风正、学风好、教学质量优秀,深受学生、家长尊敬与爱戴。2022年秋-2023年春学年班级控辍保生工作在片区或县直学校中位于前列。

5.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对象为在乡村学校任教15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崇高的师德风貌,教学态度端正。

6.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必须从事教育教学管理2年及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参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或其他突击性任务的;

2.违反师德禁令,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补课,违规收费或推销学习资料,向学生、家长收取或索要钱物,体罚学生,被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期限未满或正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

4.有其他违反《教师法》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人选的评选推荐,由各校、各片区和教体局组织,各校按照评选条件和具体名额进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公正推荐。

(三)各校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片区专职督学在对所辖各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教体局;教体局组织考核组对推荐人选审核后,由局人事股对审核情况汇总报教体局党委,最后确定表彰对象。

(四)各校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教师和教育的社会形象。

四、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

推荐对象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先进事迹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将各自相关材料(审批表、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交片区,片区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8月4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县教体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43-5222320,电子档农村学校以片区为单位,县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上传至邮箱ysxjtjrsg@163.com),逾期不报,视作放弃,不再补报。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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