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19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19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8 11:37:57 字体大小:
  

                    2019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秩序,保障城区适龄学生入学权益,禁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特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通〔2017〕20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原则。城区内各校(园)必须优先保证户籍在各校辖区内适龄学生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加强城区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广泛接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分批录取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所有适龄学生根据划定区域,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适龄学生入学报名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及适龄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类,7月20日-25日前到相关辖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新迁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7月5日前)。提供家长和学生的户口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类,7月28日-8月1日期间到辖区内相关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灵溪镇原始户籍,其父母在灵溪镇工作或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灵溪镇原始户籍,其父母在灵溪镇内工作或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保障性住房等,经验证情况属实,以该户籍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灵溪镇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灵溪镇但无房产,以新迁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提供家长和学生户口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证明。工作正常调动的提供单位证明和相关调动手续)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类,8月5日-8月10日前到教体局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灵溪镇,经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提供学生和家长的户口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屋预告证明、按揭房屋购房合同正式文本)

 

第四批次:具有灵溪镇原始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我县城区学校就读或升学学生(简称“外地回读生”),在8月10日-13日内由县教体局基教部门统筹办理报名手续,按照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入学方式入学。报名时需要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学籍证等相关材料。

 

第五批次:非我县城区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父母,须提供城区的暂(居)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属地管理单位证明),8月15日-8月25日,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登记,由学校报县教体局基教部门审核后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凡是符合招生条件适龄学生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开班(个)

招生计划(人)

1

灵溪一小

14

700

2

灵溪二小

12

600

3

灵溪三小

8

400

4

灵溪四小

6

300

5

灵溪五小

4

200

6

县民族实验学校

4

200

7

州实验学校

10

450

8

溪州芙蓉学校

6

270

9

高平金海实验学校

7

300

 

(二)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湘西州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停止招生,城区其他附属幼儿园 按照该《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批次招生,招生规模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学校2020年起始年级学位数,并逐步剥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大班额消除的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积极配合消除全县中小学大班额,促进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各校必须坚持全县中小学招生“一盘棋”,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三)保障安全稳定。全县各校必须充分保障适龄学生受教育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中小学大班额化解和招生工作平安有序,维护教育大局稳定。

 

 

附件:

 

永顺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划片区域

 

灵溪一小:河西街道、艾坪村(张家堡)、桅杆村、河西原有单位(即敷料厂、灯泡厂、大理石厂、工艺厂、河西派出所、水电局、纱厂、大米厂、城郊粮站、艾坪供销社(二局)、印刷厂、酒厂、机械厂、灵溪镇医院、邮政局宿舍、一小、建一公司、盐业公司、物质局、社会企业局、发展银行、信用联社、自来水公司至锁厂一线、城中原有单位(锁厂、一中、粮食局、武装部、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水厂、党校、供销大楼、废旧公司、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木材公司、五交化、饮食公司、生资公司、国税局、地税局、药材公司、工商银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灵溪镇医院)及就近新单位。

 

灵溪二小:大桥街、湘潭路、溪州路、棚场路、果园社区、城南社区、永顺县人民医院、老公路局、土产公司、金刚石厂、烟草局、保险公司、164车队、农机公司、副食公司、电影公司、设计院、县实验学校、肉联厂、马鞍山宿舍、生资仓库、三蛇酒厂、教体局、教育印刷厂、财政局、人行、农行、审计局、二中、外贸公司、168车队、防疫站、电力公司、中行、烟草局、质监局、建二公司、国土局、二小、皮肤病院、建行、老干所、市管所、城郊林业站、精粉厂、轻工业局、城南派出所、石化加油站、园艺场、陆运公司、石油公司、司法局、种子公司、胶塑厂、交警队、农业局、计量局、人社局、移民局、交通局、畜牧局、烟厂、三保厂、公路局工具厂、原种场、农机局、林管所、线带厂、规划局及就近新单位。

 

湘西州实验小学: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府正家园、住建局、民委、计生委、总工会、灵溪镇政府、民政局、中医院、州二民中、州民族实验小学、无线电厂、原县政府招待所、府政街(1-7组)、玉屏村、灵溪村(桅杆坡除外)、北门冲、粮食局、卫计局、文广新局、电视台、文物局、发改委、地矿局、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派出所、环保局、大西街(1-7组)、五交化、纺织公司、木材公司、灵溪信用联社、文化馆、县幼儿园、坡子街(1-5组)及就近新单位。

 

灵溪三小和龙洞小学:南山社区、果园社区、城东社区、宝塔村等附近适龄学生,灵溪一小、灵溪二小和州实验小学部分分流的学生。下设的村片小、教学点招生区域不变。

 

灵溪五小:原连洞乡辖区东方红村、红卫村、望溪村、石叠村、禁果村、猛岗村、连洞村、杨家村、鲁纳村、高峰村、雨联村、泽树村、司城村等适龄儿童。

 

县实验学校:灵溪镇城中社区、城南社区和果园社区附近适龄学生。

 

灵溪四小:煤建公司到鹭鸶庄一线区域,鹭鸶村(董家塘、王家坡)、灵溪镇中学、职业教育中心、煤建公司、皮鞋厂、农药厂及就近区域适龄学生。

 

永顺县高平金海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溪州芙蓉小学:南山一号、培英佳苑,税务局、自然资源局、行政中心、政务中心、蓝湾、上城一品、福石城、果园安置点、大汉天街、府顺家园及溪州芙蓉学校就近区域内适龄学生、原灵溪镇区域内异地搬迁贫困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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