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永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2 16:02:08 字体大小:

 

永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  施  细  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一)明确现实意义。我县是老少边山穷困地区,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6.9%。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生源和师资流失严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职业幸福感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备不足、优质资源难引进难留住、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

  (二)确立工作目标。力争到2017年,使全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保障,“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教师职业幸福感得到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乡村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齐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三)完善师德考评监督机制。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落实教体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三、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一)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作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初、高中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计划。县编制、人社、教体等部门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按程序报州、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县本级公费定向师范生免学杂费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视情况逐步提高。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学科带头人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级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三)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教体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县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社部门核准,在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由县教体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县教体行政部门要做好新进教师的上岗培训工作,保证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以便他们更快、更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自2016年起,实施“永顺县195个贫困村教师全员集中培训计划”,五年内分期培训贫困村教师300人。依托国培、省培、州培和县培计划,每年培训乡村教师不少于1200人,确保五年内全县乡村学校教师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加大名师工作室建设,到2017年,全县建立州、县两级“名师工作室”16个,名师工作室学员中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县教体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名师工作室通过带徒带教、送培送教等方式,大力培养乡村骨干教师。加大乡村薄弱学科师资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培训。应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根据“湘西州‘十三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行动计划”,做好乡村教师“十三五”继续教育组织、指导、考评工作,引领乡村教师自我规划、自主发展。依托“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和“湘西州教师云平台”等资源,促进教师专业研修常态化。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网络联校“1+N”模式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到2018年,培训覆盖面要达100%,到2020年,培训合格率要达100%。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教研、电教、进修学校等机构的职能整合,积极建设教师发展中心,使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三)加大乡村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经费投入,保证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县级培训经费管理与督查机制,促使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特殊津贴政策。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和边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和边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按班主任实际工作量向班主任倾斜。“三区”支教教师和城镇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工作期间,享受农村教师人才津贴、边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住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多形式、多途径新建、改建教师住房,完善生活功能,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生活需要。

  (三)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为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关注乡村教师的心理健康,为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认真落实省级财政奖补政策。

  (四)加大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特困教师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一)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要求,课题、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持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乡村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教师职称评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继续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特聘岗位政策。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二)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实施“最可爱的乡村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表彰奖励10名。鼓励和支持县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优秀乡村教师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切实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一)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学校食堂、门卫、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岗位以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二)动态调整教师编制。县教体行政部门在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

  (三)严格乡村学校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八、积极推动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一)建立并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县域内重点以城乡学校之间、城区周边学校与边远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片小和教学点之间交流为主。

  (二)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交流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鼓励优质教师资源向乡村流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本级安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奖补资金,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补。

  九、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与精准脱贫、教育扶贫紧密结合起来,与教育“四大工程”、“两个加快”的推进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2016—2020年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县直各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县教体、编制、人社、财政、发改、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县教体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县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使用监督,提高编制效益;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县发改、住建部门要编制乡村教师住房建设规划,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县卫计部门要做好乡村教师就医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乡镇、县直机关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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