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不规范”问题整改销号的函
永政函〔2025〕5号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不规范”问题整改销号的函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抓好落实,目前“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湘西州机动车维修企业底数不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不明”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现请求予以审核销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湘西州机动车维修企业底数不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不明”。
二、整改目标
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摸清全县动车维修企业底数,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整治达标一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快摸底排查。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底数不清问题,2024年我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37人次、执法车辆51台次,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全县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登记造册,进行合账管理。全县共有维修企业76家,其中汽车维修57家(已备案二类18家,已备案三类33家,未备案6家),摩托车维修19家(已备案二类18家,已备案三类1家)。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对维修行业环境保护进行宣传,畅通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回应社会、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经常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持续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三废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规定,规范喷涂车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规定的维修行为责令改正。
(四)健全长效机制。通过举一反三,对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问题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将完成整治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运营治污设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联系人:谢太平;电话:1351743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