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现对我县逾期未审验,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营运车辆(详见附件1),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
请上述车辆经营者在公告期内至永顺县政府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审验或注销手续。公告期满未办理审验或注销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如有疑问请联系永顺县交通运输局法制股,联系电话:13574362009。
特此公告
具体见附件1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序号 |
车辆牌号 |
业户名称 |
道路运输证号 |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止 |
下次审验日期 |
下次技术等级日期 |
管理机构 |
备注 |
1 |
湘U75499 |
寿国香 |
433127001529 |
2024-08-23 |
2022-07 |
2022-07 |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
客车 |
2 |
湘U765095 |
尹先虎 |
433127001646 |
2026-01-15 |
2023-12 |
2023-12 |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
客车 |
3 |
湘U76098 |
田兴兴 |
433127001627 |
2025-07-19 |
2023-06 |
2023-06 |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
客车 |
4 |
湘U76082 |
田大顺 |
433127001641 |
2026-01-11 |
2023-06 |
2023-06 |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
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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