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效率,推进我局告知承诺制事项线上可办。根据《关于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州审改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对照《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梳理了《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和《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发布。
附件1:《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1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编码 |
事项 名称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县交通运输局 | ||||||||||||||
1 |
000118003000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2 |
000118003000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3年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3 |
000118040000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或者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可以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船员培训学校 |
√ |
行政许可 | ||||
4 |
000118040000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海事管理机构 |
√ |
行政许可 | |||||
5 |
000718023000 |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证明 |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491号 第六条 办理《合格证》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格式见附件1); (二)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提交电子照片); (三)船员培训证明。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电子照片的,船员可免于提交;第(三)项规定的船员培训证明无需船员提供。 |
行政法规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
船员培训学校 |
√ |
行政确认 | ||||
附件2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45号文件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96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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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交通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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