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及执法依据的公示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及执法依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6 21:38:03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及执法依据的公示(202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永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编办发〔2021〕25号)的规定,永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永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全县公路路政(含治超)、道路运政(含城市客运)、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交通行业执法工作,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

2、负责县级审批实施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3、协助上级交通行业执法部门对跨县市重大违法案件、省交通运输厅、州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违法案件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交通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县级层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行政诉讼、投诉、信访工作。

    5、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科技信息化建

    6、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信用考核评价。

    7、负责开展法规宣传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8、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与归档整理工作。

、执法权限

1、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4、《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5、《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7、《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8、《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19、《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2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5、《湖南省路政管理规定》 

26、《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7、《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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