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适应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压缩机关开支,建立节约型机关,按照县纪委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则
(一)从严从简,勤俭节约,降低成本。
(二)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依据国家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新规定,及时改进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五)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局机关食堂用餐。
二、接待范围
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受州委、州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的各种会议餐宿;外县单位、州以上单位、外省市单位来局公务人员。
三、接待程序
1、来人须由相关业务股室,收集接待公函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时报局办公室,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费用月清季结,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清理账务,并建立台账统一报账,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走报账程序。每次接待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开支,2000元以上的大额接待开支,报请分管财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开支。
2、用餐前,必须填写好用餐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用餐后,需收集用餐的菜单、发票,由经手人在菜单及发票上注明用餐事由、人数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录入用餐网上报备系统,形成网控单。
4、将所有以上附件收集齐全,再由经办人按报账程序到局财务室按规定报账。
5、财务人员按月打印单位公务用餐接待明细账交负责接待事务的工作人员。
6、将公务接待明细账与系统生成的网控单进行比对,确认无误予以公开。
四、公务用餐相关政策依据
(一)永顺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办发〔2014〕38号,2014年8月12日)
第六条 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十四条 严格食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关于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行〔2019〕8号,2019年2月28日)
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
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常住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州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缴用餐费,一餐标准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在常住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经单位批准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
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三)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纵深发展的意见(州发〔2017〕8号,2017年3月25日)
整治“四风”积弊。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严禁任何时间和场合酗酒。进一步简化公务接待,严禁超规格安排食宿、赠送纪念品。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四)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湘发电〔2018〕9号,2018年4月20日)
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五)湘西自治州州直单位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州政办发〔2018〕27号,2018年7月14日)
第六条 对来州开展商务考察活动的客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对接,餐叙标准可按照州一类会议标准执行(140元/人·餐)。
第七条 招商引资公务活动餐叙可以适当饮酒,严禁奢侈浪费。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五、公务用餐注意事项
1、报账人员按单位原有报账工作流程和相关财务制度报账。
2、财务人员按月打印出单位公务接待和商务招待费用细账交负责接待事务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将公务接待和商务招待费用细账与系统生成的公务用餐网控单进行比对,确定已报账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招待用餐信息并在平台予以公开。
4、凡会议接待或上级领导接待,由经办人提前将来宾情况、公函及日程安排书面报分管接待的领导并及时和办公室沟通联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大型、综合性的会议报局长审批。办公室根据会议的规模和支出预算安排会议地点。
5、严格审批程序:公务用餐必须填写《接待审批单》,严格执行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接待审批单”(附公函和消费清单)要素不全的,局财务室不予办理结算。
6、公务用餐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出行应尽量步行或集中乘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不得组织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各类有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