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永财办〔20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按照上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将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厉行节约、落实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等各项要求相结合,通盘规划,规范预算编制,将单位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编报完成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2.突出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预算执行中,除中央、省、湘西州出合新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不得申请追加预算。
3.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4.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对财政下达的预算,我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进行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及时公开预决算。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的要求,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6.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二、收入管理制度
1.规范收入核算。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执收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收费票据由局计划财务股负责到有关部门领取、管理,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3、坚持收缴分离。非税收入的执收采取收缴分离方式,由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并实施入库。缴款人按照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县财政局确定的代理银行将有关款项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对单次收款数额较小零星收款项目,可由我局收缴并及时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财政汇缴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
三、支出管理制度
1、各项支出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大额开支必须上局党组会研究,原则上单笔开支10000元以上、累计开支30000元以上等大额开支要上会研究。
2、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划清,基建或项目支出不得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不得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中。
3、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不得擅自设立发放项目,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工会经费应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严格执行工会经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开支标准和开支方式,不得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严禁工作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4、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本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严格按照《永顺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文件(永财行〔2014〕23号)、《永顺县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永财行〔2020〕44号)执行,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原则上会议应安排在定点场所召开,会议费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要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按照永财行〔2021〕2号《永顺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县直机关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6、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一律不准使用烟、酒,不得上野味、名贵高档珍稀菜品、水果。报销时要提供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点菜单、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等凭证,符合公务接待网上监督审批程序。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7、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永顺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永顺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行〔2019〕9号),其中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到州内县外出差的,住宿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州外出差的,按照永财行〔2019〕9号文件执行。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芙蓉镇、小溪镇住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8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其他乡镇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报销伙食补助。报销差旅费时要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伙食补助明细表》《下乡审批单》《接待函》《出差审批单》。经股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作为报销费用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干部职工报销出差培训费,必须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及经局长签批的意见书,报销差旅费时,经办人、股室长、分管股室领导签字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差旅费报销要严谨,单据填写要规范,租车发票和过路过桥费票据作为附件,原则上同时出差人员票据一并填报。
乡村振兴费用报销由队员填写单据,组长签字认可。工作经费应据实报销,由工作组长签字认可,管理账目的工作组员报销。
8、公车财务报账制度。严格按照永办发〔2018〕16号,永车改〔2019〕2号文件实行公务用车管理,财务室根据办公室的《派车审批单》、永顺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公务用车派车单》在车管中心平台无车可派的情况下,凭公车办回执单作为财务附件报账。
9、严格执行出国(境)费管理制度。因公出国(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杜绝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10、项目支出制度。严格按照《永顺县政府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1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永财购〔2020〕43号、州财购〔2021〕1号文件要求,2021年4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卖场,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1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四、审批管理制度。
1、审批程序。局机关日常经费由经办人签字并签明事由,股室长或分管股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财务报账。交通项目财务收支实行分管项目的领导、主管财务副局长及局长共同审批;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分管领导要审核报账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财务人员负责审核票据的合法性,报账依据合法性,报账附件是否完整。分管财务领导报账由主要领导签字。
2、会计交接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五、监督责任机制方面
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意见和结论进行整改。责任方面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部门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及经办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