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顺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拟订有关措施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和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各职能股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律法规股、计划基建股、交通运输股、安全股、城客办、农村公路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有4个事业二级机构,1个差额二级机构分别是:县公路养护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交通应急抢险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42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1.05万元,上年结转9,561.8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346.53万元,主要是农村公路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1,42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96万元,农林水支出264.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3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4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48.12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48.1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346.53万元,主要是农村公路项目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61.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454.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0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项目资金增加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70.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5.09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379.68%,主要是成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5.2万元,主要是成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10.61万元,拟开展执法工作人员培训,人数130人,培训内容为执法行政工作;拟举办“三八”节日活动,预算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42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05万元,项目支出9,968.8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