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1 15:52:43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发区编制了《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申请中)上查阅。开发区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开发区保存的政府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由开发区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开发区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由开发区制定的与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的规章;以开发区名义发布或开发区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需公众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3、业务工作。开发区各项行政许可和其他各项开发区行政管理业务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查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依据。

4、便民服务。开发区业务查询;注册登记、年检等办事指南;各类开发区业务表格下载;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减免规定及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

5、公告公示。开发区行政公告,行政处罚信息,流通领域质量监测结果,广告监测情况提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推荐及认定公示,企业信用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严重违法违章企业)。

6、统计数据。各类市场主体、驰名著名商标、消费者申诉举报等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7、规划计划。开发区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8、法律法规。开发区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开发区未列入上述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依申请公开。除已主动公开的企业(个体开发区户)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外的其他注册登记信息,依照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开发区[1990]第166号)的有关规定提供,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不受理此类申请。

开发区事权、人事、财务、热点问题、执法监督、党务工作等属于向机关和系统内部公开事项,不向社会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开发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发区编制了《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开发区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开发区本着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通过会议和文件、简报、墙报公开;

3、通过到相关职能股室查询或电话咨询公开;

4、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机关政务信息,本机关将自各类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湖南永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2008年信息公开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湖南永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永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通讯地址:永顺县芙蓉镇  

邮政编码: 416707

联系电话:0743—5853518          

电子邮箱:hnysjjkfq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顺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永顺开发区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顺开发区网站上直接填写《永顺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表》的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并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的,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涉及第三方权益政府信息的(如行政处罚信息等),还应出示说明其用途以及申请人与第三方关系的证明文件;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对在申请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的申请,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全、不明确的处理。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填写要素不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对部分公开内容的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从开发区获取的政府信息,应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单位)负责。

(四)收费与减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开发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开发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开发区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认为开发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开发区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43—5853518;办公地址: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416700;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或到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应相关情况。 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永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开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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