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经济开发区2024年自行监测 第二季度结果公示

永顺经济开发区2024年自行监测 第二季度结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2 17:10:57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函[2020]195号)对园区环境自行监测的要求,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对开发区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进行了监测,各环境要素监测结果如下:

一、环境空气

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在芙蓉镇产业园设2个点位,猛洞河产业园设1个点位,监测因子为SO2、NO2、PM10、TVOC。监测结果表明,SO2、NO2、PM10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TVOC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二、地表水

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在酉水河设2个断面,王村河设2个断面,猛洞河设2个断面,监测因子为水温、pH、DO、CODcr、BOD5、NH3-N、TP、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镍。监测结果表明酉水河、王村河、猛洞河各个监测断面的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R24061802FRY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 芙蓉镇产业园(地表水27项、环境空气)报告扫描件.pdf
R24061902MDH 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 猛洞河产业园(地表水27项、环境空气)报告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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