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开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鲁开发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主任;
马山波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正科级);
免去向成武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覃章顺同志任县城镇规划局局长(机构升格后),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舒源河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覃正锋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鲁选龙同志的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朱建军同志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毅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亚生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杨秀双同志任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彭春兰同志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石铖同志任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凤莲同志任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东同志任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职务;
董清春任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枝仁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李蒂友同志任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虎同志任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舜尧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按期转正,任职时间20 1 6年1 l月7日起计算)。
因城镇规划局机构升格,覃永红同志原任职务自动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