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6:45:00 字体大小:

 (2020年4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sx.gov.cn/zwgk/bmxx/zfbm/hbj/zfxxgkzn/)中(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 生态环境局)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直属机构等。

2.工作动态,与本单位相关的领导活动、政务动态、会议信息、工作简报、公告公示等。

3.法规公文,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政策解读等。

4.计划总结,包括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5.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业务、非行政许可业务、行政处罚、办事服务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等;规范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相关工作流程等。

6.统计信息,包括本单位相关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7.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关键词。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位数字年份”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sx.gov.cn/zwgk/bmxx/zfbm/hbj/zfxxgkzn/。此外还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的,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环保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县环保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县环保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为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顺县政务中心7楼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743—5222370

  通讯地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邮政编码:416700

电子邮箱:1224251860@qq.com

(二)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永顺县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3.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表》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申请更正。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与减免。根据《条例》规定,县环保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本机关纪检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43—522237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0743—5231209

 县法制办:0743—5234955

 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3—522250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列》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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