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半年中,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深入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环保会议精神,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等工作,严格开展行政审批,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2024年1至5月环境空气优良天数148天(较上年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比例97.4%(较上年同比增加4.0百分点),综合指数为3.34(全州排名第1位,全省排名第12位)。二是水环境质量。1-5月,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达到Ⅱ类;全县6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及以上。
(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力有效
2024年度,我局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问题共10件。一是中央环保督察6件。我局牵头的地利沥青混凝土公司未验先投问题已办结,宏运、宏旺、地利、雨龙四个沥青搅拌站未验先投问题阶段性办结;配合办理的庆兴种养合作社养猪场污水直排问题、永茂镇卓福村巨丰菌种厂非法制砂问题、湘潭文化广场噪声扰民问题、不二门公园噪声扰民问题等4件,均可以办结,以牵头单位销号为准。二是省环保督察4件。我局牵头办理的地利沥青混凝土公司无证经营,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已办结,配合办理的惹坝村农户厕所污水直排等问题、比条村彭某养殖粪便污染、皮记、明发两个汽修厂危废储存不规范等3个问题已办结。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
2024年度6个任务村的农环整治设计工作已完成,时序进度滞后,目前正在加紧确定施工队伍,力争按时限要求完成。全县36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由县经建投实施,我局积极开展监督指导,目前已完成35各村的项目建设,完成进度95%。
(四)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一是着力办理交办投诉案件。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了长江办交办问题采石场专项整治,完成了复绿情况核查。对全县17家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污染隐患排查,并对相关养殖场提出达标排放养殖废水的要求。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环境监管工作要求,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一季度,先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0余人/次,受理污染投诉10件,办结10件,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件,目前共收缴罚金27.769万余元。
(五)切实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完成了实验室维修整改和过期的化学试剂和危险废物的处置,购置了一批药品试剂、标准物质、耗材等,拟定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清单,并按程序申报审批。目前,已基本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前期工作,并启动申报。我局将积极争取资金,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丙级站建设工作。
(六)生态损害赔偿推进有力
依据执法大队所办案件,全面开展生态损害线索摸排,进一步提升生态损害赔偿办案率和案件类型覆盖率,上半年,开展了永顺春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污染类线索的启动和磋商工作,并全过程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
(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行政执法,对于积极整改的企业,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降低企业负担,同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上门指导15次,帮扶企业解决问题32个。
开展了6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排查工作,制定了水质提升方案,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并对中秋河及永茂两个水源地开始重新划定,加强燃煤锅炉、辐射装置的检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八)树立廉洁思想、坚守廉洁底线
一是纠四风专项整治。对差旅费、接待用餐开展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多报重复报的差旅费、不规范接待等问题涉及资金均已清退。二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我局持续加大排查力度,通过周五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强化廉政教育入脑入心,确保工作人员坚守廉洁底线。三是巡视巡察“回头看”。加强对近几年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资料的梳理,缺失资料正加紧收集补充,对整改现场已进行复核,未发现反弹现象,现已向县巡察办提交了巡视巡察自查报告,为本次巡视巡查做好前期工作。
二、存在困难
(一)资金保障困难
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在监测能力建设、监督执法、县级规划、固废污染防治等县级事权方面,资金保障难以到位,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亟待解决的监测能力提升工作中,资金困难。
(二)跨部门协作需加强
生态环境问题涉及部门较多,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责权不够明确,难以达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同步推进工作困难。
(三)相关政策不够完善
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部分案例相关政策不够完善,造成实际操作困难。
三、下一步打算
(一)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提升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建筑工地等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监管力度,力争永顺县环境空气质量获得真抓实干激励项目;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治理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的审批监管,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石材加工、畜禽养殖等群众关注行业执法检查力度。
(三)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上级下发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持续发力,常态管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等污染源,强化受污染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环境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