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9 16:09:26 字体大小:

2023年,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在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履职,扎实推进,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2023年我县突出环境问题共计7项,截止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已销号6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25家采石场无序开采、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2月12日已并网发电,且销号资料已送达省级,省级2023年12月20日来我县已完成复核,待省人民政府最终审批。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开展情况

永顺县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省定任数是3大类9小项,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办结销号8项(优先监管企业地块任务清单永顺县合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25家采石场生态修复、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清单),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2月12日已并网发电,且销号资料已送达省级,省级2023年12月20日来我县已完成复核,待省人民政府最终审批。

(三)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践探索和案件办理,全面启动永顺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完成案件审核、系统录入等工作。截止目前,共计接到上级交办线索31件(含长江办交办的25家采石场),共计完成29件,剩余2件(鸿天建材采石场和江先华失火案)正在办理中,年底完成,并全面实现“一案双查”,落实应赔尽赔、应查尽查。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是空气环境质量。1-12月,永顺县优良天数为354天(与上年同期349增加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与上年同期95.6%增长1.4%);综合指数全省排名19(与上年同期:46名上升27位)。二是水环境质量。1-12月,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质类别达到Ⅱ类;全县6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州排名第2。

(五)全面加强执法监管

一是采用日常监察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共计抽查全县企业125家。二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件,处罚金额126万元。三是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及污染纠纷、12345政府热线投诉、全国微信生态环境举报平台共18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六)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关。按照“五个不批”,严把项目准入关,截止目前,共审批项目7个。二是完成了对我县2021年至2023年37家省、州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排污许可证整改(其中重点管理8家,简化管理29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100%。

(七)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管理

一是水污染防治管理。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工作人员对酉水澧水干流入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部分整治工作,共排查103个疑似点位,5个历史排口,确定排口23个,已溯源21个,2023年完成治整3个。二是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按照省、州下达的监测数量指标,联合县交警大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进行检测,按照一周一上报制度,截至目前已上报检测柴油货车300余辆。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项目。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共6个村,截止目前,6个村的项目建设已进入验收阶段,预计11月底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八)全力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示范县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新部署新要求,永顺县积极申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并于2023年成功创建湖南省第五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九)政治阵地建设

一是抓牢意识形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共完成中心组学习4次,党组“第一议题”学习12次,周五集中学习24次,撰写心得体会100余篇,“学习强国”、“红星云”干部职工平时学习情况等均纳入绩效考核。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以清廉机关建设违规收受礼金红包整治等专项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对我局作风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抓细组织建设。通过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支部标准化建设得到提升。落实了领导班子联系基层、“三会一课”等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双述双评”会议,完成了问题清单整改;有序组织主题党日、党员干部“五个到户”、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吸收两名入党积极分子。四是扛牢主题教育大旗。通过3次主题教育学习,深刻领会“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全力提升环保公众参与

一是扎实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20余幅,设置咨询宣传台等方式,全面宣传生态环境各项法律法规,形成声势浩大的普法效果。二是积极撰写环保信息。围绕工作重点,呈现工作动态,真实书写先进典型,年内编撰新闻信息80余篇,被中国网、中国环境报、华声在线、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转载上刊10余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联动有待加强主要是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涉及到多个方面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激发,最终造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战,致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困难。

(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历年来,对企业、园区、采石场等管理不严,导致企业对环保认识不足,超范围开采、排污设施不运行等情况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分局环境执法工作人员较少,环保行政执法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环境风险压力仍然存在。2023年度1-11月县域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但余下1个月正值枯水期和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等关键时期,极容易造成环境因素指标下降,乃至不合格,环境风险压力仍然存在。

三、2024年工作计划

1.环境质量目标。2024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州定目标,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颗粒物(PM10)浓度不高于省定标准。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无劣V类水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

2.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3.主要工作

1)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实行源头严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严格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环境准入,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2)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请示报告,请求加大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尽早达到丙级站的相关建设要求。

3)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一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内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深入开展“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二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配合住建部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永顺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4)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建工作,继续抓好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及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主题教育学习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三会一课”和党费收缴等管理制度,建立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不断创新“一述三评两公示”等党建重点工作。严明各项纪律规章,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精神,持续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建设阳光环保、廉洁环保、高效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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