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州十一届纪委第二次会议精神,持之以恒狠抓“四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永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全县工作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党组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关于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庸懒散奢,着力解决全局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的懒政怠政、作风漂浮、自由散漫、奢侈浪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狠刹“四风”问题,切实维护中央和省、州、县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机关、各股室作风严明、廉洁自律。
二、检查范围
局属各队、站、股、室。
三、检查内容
(一)工作纪律情况:严查不按规定上下班,迟到、早退,以及违反省纪委“五个不准”规定(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参加赌博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二)落实十条纪律和“禁酒令”情况:各股室、站、所工作人员有无违反永顺县十条纪律”及“禁酒令”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公车私用情况:是否有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有使用公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严禁接受各种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劵、支付凭证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送礼等活动;严禁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
(五)重大情况上报情况:发生重大情况时,是否第一时间如实向局党组汇报,是否存在迟报、瞒报、谎报情况。
四、检查组及检查方式
组 长:张立波(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久盖(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彭湘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陈玉蓉(政工人事股股长)
吴 芳(政工干部)
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明察暗访工作必须遵守各项规定,对所检查的股室、站、所和内容要认真填写《环保局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表》。
(二)被检查出问题的按照《永顺县关于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检查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