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永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4 08:11:46 字体大小:

永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永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联系电话:0743-5222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永顺县灵溪镇猛岗村十八弯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湖南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投资9911万元在永顺县灵溪镇猛岗村十八弯建设永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705m2。其中机制砂生产区,包括机制砂生产厂房、原料车间、成品车间、生产管理用房、进场道路等,并购置相关配套设备;建筑垃圾填埋区,包括填埋库区,填埋库区通道,边坡绿化,建筑垃圾预计库容约60m3;配套挡土墙、截水沟等其他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83万吨,其中:机制砂56.13t/a,建筑垃圾(填埋)5.33t/a填埋服务年限:18年(运营周期20年,含2年建设期)。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湘西州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0年)》根据湖南建源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申报方案建设。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一、施工期: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管理。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洗车用水,不外排。

2.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导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做洗车以及降尘用水;填埋区淋溶水经截流沟截流后,导入调节池处理后回用做洗车以及降尘用水。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使用。

(二)大气

本项目在上料口、筛选机、破碎机、筛分机等产尘点均设置了集气罩,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风选机的废气经过其自带沉降室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分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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