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对永顺县芙蓉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永顺县石堤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永顺县塔卧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批文见附件州环评(永顺)〔2025〕1号、州环评(永顺)〔2025〕2号、州环评(永顺)〔2025〕3号。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5222370 传真:0743-5222370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永顺县石堤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州环评(永顺)〔2025〕1号 |
2025-1-13 |
2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永顺县芙蓉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州环评(永顺)〔2025〕2号 |
2025-1-13 |
3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永顺县塔卧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州环评(永顺)〔2025〕3号 |
202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