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9 08:50:08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9日,我局对灵溪镇毛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批文见附件州环评(永顺)〔2024〕3号。公告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5222370    传真:0743-5222370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灵溪镇毛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评(永顺)〔20243

2024-2-29


关于灵溪镇毛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州环评【2024】3号.pdf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