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2023年10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2023年10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7 16:35:00 字体大小: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202310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顺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27日-20231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联系电话:0743-5222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顺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湖南为格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长沙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永顺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承建的一座标准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该标准厂房于2017年年底建成,建成后一直无企业入驻,后由于园区调扩区规划,将项目所在地块调出园区范围,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位于永顺县灵溪镇新城社区。项目用地面积为9865m2,主要包括一栋标准厂房、办公楼及消防设施,年处理铝塑废料20000吨,标准厂房内分区设置原料仓库、产品仓库、裂解车间、油罐区.(本项目铝塑废料主要为食品包装用铝塑复合膜和药品类铝塑包装材料及边角料。铝塑复合膜是铝箔(Al)和塑料膜组成的包装用材料,塑料膜为PE(聚乙烯)、PP(聚丙烯)。本项目原料严格限定为未经使用过的食品、药品含铝箔边角料。禁止使用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及包装料经分拣、清洗后作为原料;本项目禁止使用含卤素(氯)的原材料,禁止使用PVC(聚氯乙烯)等有可能产生二噁英气体的物料及各类危险废物,原料不在厂内进行清洗。)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永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在按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环境管理,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申报方案建设。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施工期间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1)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设备安装噪声;(2)废气:土建施工、材料堆置、汽车运输等产生的扬尘;(3)废水: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4)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及建筑 垃圾。

1、优化施工方案,强化施工期管理。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项目全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设备密封性好,导气装置全部采用封闭结构,可有效防止工艺废气的泄漏、机械通风.燃烧废气:水膜“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储罐呼吸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出渣废气:集气罩+布袋收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3、生活污水:化粪池+槽罐车运往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冷却废水:冷却水池+循环使用;清洁废水:隔油沉淀池+循环使用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隔声、减、消音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废脱硫渣及除尘渣:定期清掏,外售给砖厂作为原料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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