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高家坝防洪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高家坝防洪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10-18 15:14:27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高家坝防洪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9999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湖南省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1999]050号)批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省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包括新建高家坝防洪水库、新建堤防1.14km、新建涵闸1处、河道清理工程。工程建设期,由于建设资金问题,永顺县人民政府将防洪大坝、库区、大坝管理所楼房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此,本次验收只针对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完成的高家坝防洪水库工程。

高家坝防洪水库枢纽工程位于沅水二级支流猛洞河中上游,属永顺县两岔乡境内,坝址下距永顺县城公路37km,水路42.5km。坝址以上控制集水面积740km2,占全流域面积的32.5%,占永顺县城以上流域面积的67.3%。高家坝水库枢纽工程是以防洪为主,兼有发电功能。水库正常蓄水位368m,总库容8000×104m3,防洪库容5200×104m3,电站装机20MW,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本枢纽工程为Ⅲ等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砌石重力坝、引水隧洞。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大坝、临库挡水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引水隧洞及电站厂房等为4级建筑物。

项目永久占地为3503.74亩,其中耕地1956亩、园地9亩、林地207亩、建设用地350亩、水塘3亩、未用地978亩。共搬迁安置4112196人。

2002510日高家坝防洪水库由永顺县人民政府正式动工建设,20057月,永顺县人民政府将高家坝防洪水库的建设任务转移给湖南省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912月大坝开始下闸蓄水,20104月,第一台机组开始运行发电。电站进入试运行阶段,工程已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工程调查和文件资料核实,本工程实际建设投资16950.5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12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8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库区及下游河道清理、施工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水质及水生生物保护、废水处理等。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增加58.7%,装机容量由2×6.3MW变为2×10 kw;蓄水位由原来的370变更为368m、死水位由原来的350m变为344m,设计洪水位由原来的370m变更为372m、汛限水位无变化;水库调节性能由原来的季调节变为不完全年调节;枢纽坝型由拱形坝变为重力坝),上述变更均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二、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分析

1、装机容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装机容量增加能更加有效地利用水能,多发电能,本身不会产生环境影响,但本项目装机容量增加使得单机发电流量增加(由21.07231.4m3/s变为31.4m3/s)且水库的调节性能由原来的季调节变为不完全年调节,会对下游的水文情势水流产生一定的影响。

1)水库运行方式

本项目装机容量的变化前后水库的运行方式未发生变化,其对水文情势水流的影响没有太大的变化,且由于单机发电流量增加,使得正常发电的情况下下游河段枯水期流量进一步增大。

本项目装机容量的增加使得单机发电流量增加(由21.07231.4m3/s变为31.4m3/s),由此,正常发电的情况下,下游枯水期流量至少可保持在31.4m3/s以上。其余时间与变化前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基本一致。

2)蓄水时间

水库调节性能由原来的季调节变为不完全年调节,使得水库的蓄水期延长,但初次蓄水期可保持最小流量为2.19m3/s,满足下游的基本生态需要,且项目电站下游14.5km即为已建马鞍山水电站大坝(库尾与本项目的尾水相连),所以河道电站段并无严重减水或明显断流现象,对下游居民生产、生活无明显影响。

2、蓄水位变更环境影响

高家坝水库建成后实际正常蓄水位为368m,与原环评报告书中设置的正常蓄水位为370m相比,正常蓄水位减少了2m,蓄水位的降低可降低项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具体如下:

1)淹没区影响

蓄水位的降低导致耕地、林地等淹没面积的降低,使得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社会环境影响降低。

2)对下泄流量的影响

最小下泄流量主要包括生态基流和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量,由于本项目大坝下游到马鞍山大坝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的取水口,因此其最小下泄流量与生态基流一致,下泄流量满足大于等于1.47m3/s即可。

3)运行期库区水质变化影响

本项目库区纳水区域内的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染源以及农业污染源,据调查工程变更前后污染源及源强基本保持一致,因此工程变更不会导致库区水质发生明显变化。

4)低温水的冷害影响

相关研究表明,夏季低温冷害对农作物的影响主要是引起农作物生育期延迟,或使其生殖器官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导致农业减产。但由于高家坝水电站的主要功能为防洪以及发电,并不涉及灌溉(根据现场调研,其下游的集中居民居住区均建设有储水池,利用山上的山泉水作为农作物灌溉用水,不使用本库区水作为灌溉用水),且根据20177月湖南崇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大坝上下游不同距离处测得的表层水温数据可知(详见附件中的监测数据),在大坝下游1500m处,水温既已恢复到了正常温度,在这段距离内河段周边均为陡峭山壁并没有可供浇灌的农田,因此下泄的低温水对当地的农业产生不会产生影响。另外夏季低温水对水生动植物的影响是一个相互的过程,由于河流水温的改变,导致生态环境的改变,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鱼类物种的进化,而且温度的变化幅度和范围不大,水生动植物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性,所以下泄低温水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总体不会太大,且猛洞河主要的鱼类为草鱼、鲫鱼、鲤鱼。查阅相关资料,草鱼:对水温适应性较强,在0.538℃水中都能生存,但适宜温度为2032℃;鲫鱼:适应性非常强,不论是深水或浅水、流水或静水、高温水(32)或低温水(0)均能生存,最佳生长水温为2530℃;鲤鱼:适应能力强,在水温15-30℃范围内都能很好生长,既耐寒耐缺氧,又较耐盐碱,最适生长水温25-32℃。而本项目夏季低温水基本上在17℃以上,因此下泄低温水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总体不会太大。

3、坝型变更环境影响

拱形坝变更为重力坝。变更后的坝型更利于坝址周边的水土保持,进一步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重力坝结构简单,技术要求较低,基础处理工程量较少,工程投资量较拱坝少占地减小;变更后,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大大降低,所需的块石料、砂石以及土料等均直接外购,无需设置块石料场、砂石料场和土料场,取消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人数降低为300人,临时房屋面积为4950m2。施工占地以及运输量相较变更前均有大幅度降低,进而降低了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上述描述,本水电站虽发生了几处变动,但总体上向着好的方向改变(水能利用率提高,蓄水位降低等),均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的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在省、市、县环保部门的指导与监管下,我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做到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实现了工程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赢。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业主单位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湖南省永顺县城市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环评和水保报告书对本工程兴建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作了全面分析,并针对主要不利影响提出来了相应的预防和减免措施,如施工期采取将弃渣集中堆放并进行工程挡护和迹地绿化,及时处理废()水和固体废物,改进施工工艺并洒水等措施;运行期对电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等,可使不利影响得到相当程度的减免。

2、强化施工期环保管理职责

电站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噪声、环境空气、水环境、水生和陆生生态等均做了一系列工作。

施工期主要环保工作如下: ①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措进行处理,处理后大部分综合利用,少量外排。②施工期洒水车降尘、路面清扫等除尘措施、禁止夜间爆破、禁止大声鸣笛、限制车速及道路维护等措施,减少对施工区施工人员及附近居民敏感点环境的影响。 ③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永顺县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④施工区及渣料场区采取工程及植物等水保措施。⑤落实了库区排污管网改造等水环境保护措施。

上述环保措施实施实施后,很大程度上减免了工程兴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环境损失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减低到最低限度。

3、水库蓄水初期,我们按照国家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国家水利部《水库库底清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对高家坝库区污染源分布数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污染程度,病原(媒)生物分布种类等进行调查,并进行全面的卫生清理和预防性消毒,消毒效果监测和水质监测均达国家要求,有力保证了高家坝蓄水质量。据调查,高家坝水库运行至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未发生因库底清理不彻底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等污染情况。

营运期,由于电站在机组选型方面对设备的要求已考虑不漏油的问题(若有漏油经油水分离装置分离后废水经集水井收集外排,废油作为危废处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建设方将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电站库区及坝下河段满足水功能区要求,与环评阶段比较,项目建设前后库区河段水质状况变化不显著,总体较稳定,说明工程建设对库区河段水质影响较小。

4、水土保护措施实施到位。优化了施工设计,取消了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土石料利用开挖料),减轻了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积极落实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对枢纽工程区、工程管理区、临建设施区、抬填区、沿河两岸等防治区域实施了挡土墙、排水沟、浆砌石护坡、抛石护坡、林草植被恢复、自然恢复等水保措施,恢复效果较好,工程建设未出现大的水土流失现象。

5、采取集中安置、相对集中安置和分散后靠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共搬迁安置4112196人,其中长塘坪集镇安置2651153人、高家坝相对集中后靠安置82558人、牙热相对集中后靠安置18134人、就近就地安置49312人、投亲靠友639人。

200410月启动高家坝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以来,截至200911月,高家坝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共投入资金8491.85万元。永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移民工作非常重视,积极筹措组织移民资金,较好地体现了移民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到位,较好地满足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正常需求,目前,移民个人补偿费都已兑付到位,移民生产安置费已足额到位,专项设施复建费均已兑付完毕,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6、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尽力保护库区鱼类资源。对于库区鱼类资源的保护,我们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实施禁渔行动,同时,在我们管辖的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炸鱼、毒鱼、电力捕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同时,我们还配合地方政府连续多年在库区实施了增殖放流以及人工养殖鱼苗,对改善猛洞河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7、对下泄流量的影响:经工程调查,工程运行中,项目2台机组满发流量为62.8m3/s,单机发电流量为31.4m3/s,区域常年平均流量为28m3/s。受水库运行调度的影响,一般正常发电的情况下,平水期及枯水期坝址下游江段的平均流量有一定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坝址下游枯水期水文情势;在丰水期,水库充分利用坝址上游来水发电,水库调度服从于防洪渡汛的需要,水库的泄洪闸全部打开,渲泄洪水,坝址上下游河段的流量基本一致,坝址下游河段的水位与流量基本等同于天然状态,即使在枯水期,厂房仍可保障至少有1.47m3/s的水流出(详见其运行记录),以保证下游的基本的生态基流量。

本项目大坝到尾水排放仅相隔180米,即项目的减少河段很短仅为180米。在水库初次截流蓄水期,按85%的保证率蓄水(蓄水期平均水流量为14.6m3/s),则仍可有2.19 m3/s的下泄流量(大于1.47m3/s的生态基流),不可能产生完全断流现象;本项目的减水河段很短,发电尾水可回溯至此,且该河段河床较深有一定的蓄水功能,即使不发电的短暂期间内也可保证该区域内有较为丰富的水量,因此,减水河段未发生过断流现象。

据从下游了解的情况,高家坝大坝下游两侧山势陡峭,农田较少(减水河段无农田村子啊),住户主要分布在下游5.5km的首车乡,其灌溉主要靠天雨和山泉水,村民生活用水主要取自山泉水,不从猛洞河直接取水,该区域无工业用水需求。综上所述,高家坝的建设对周边村民用水影响很小。运行的几年来,正常的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工农业用水未受到影响,公众对此无异议。

8、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施工期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进行维护,确保符合排放标准。爆破、骨料破碎等施工作业采用湿式作业,对工程所需的细料、散料及时进行覆盖,施工单位配备了洒水车专门对施工通行道路进行洒水湿润,拌合站设置均远离居住点,营运期电站不设锅炉,无锅炉烟尘影响,上述措施有效控制烟、灰尘、粉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9、声环境保护工作效果良好。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地势、地形布置拌合场、砂石料系统等临时工程的设置;严格控制爆破作业时间,避免深夜爆破,人员配备了耳塞,要求施工单位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声级必须满足环境保护标准;电厂主要噪声设备均采取了消声、隔声措施,生产人员基本上在隔声效果较好的房间工作,噪声对电厂内部生产人员影响较小。

10、其它环保措施

加强生产区周边植被恢复及绿化管理,委托专人清理处置厂区生活垃圾及水体漂浮物,逐步完善竣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三、验收调查结论

高家坝防洪水库工程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建设中,基本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认真执行了国家环保法规、规章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基本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人:邓双春

电话:1517438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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