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李宏志,位于永顺县塔卧镇,不动产证:永国用(2009)第10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现依据产权人的申请于2024年4月17日在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并上传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此证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公告期限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期满后将该不动产在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遗失补证。
特此声明!
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