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向大兴 不动产证(林权)遗失声明

向大兴 不动产证(林权)遗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5:18:50 字体大小:

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向大兴,位于永顺县石堤镇友谊村,不动产证:B431004004542. B 431004004541 因保管不善遗失,现依据产权人的申请于2024415在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并上传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此证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公告期限2024415202456,公告期内无异议,期满后将该不动产在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遗失补证。

特此声明!

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15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