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石崇新 遗失(灭失)声明

石崇新 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7 09:12:40 字体大小:

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石崇新,位于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不动产证:永房灵溪镇字第710000541.因保管不善遗失,现依据产权人的申请于202447在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并上传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此证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公告期限2024472024427,公告期内无异议,期满后将该不动产在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遗失补证。

特此声明!

永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7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