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永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3 19:50:24 字体大小:

 

永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永顺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   言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二)矿产资源分布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五)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六)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七)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勘查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六)新、扩建矿山准入条件

  (七)矿山闭坑准出条件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四)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五)已建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二)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三)创建规划实施的良好经济环境

  (四)依靠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七、  附则

附图目录

序号

图号

图名

比例尺

1

1

永顺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万

2

2

永顺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万

3

3

永顺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10万

4

4

永顺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1∶10万

5

5

永顺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

1∶10万

6

6

永顺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1∶10万

7

7

永顺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10万

附表目录

附表1  截至2007年永顺县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截至2007年永顺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2007年永顺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2007年永顺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截至2007年永顺县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  截至2007年永顺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  永顺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8  永顺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9  永顺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10 永顺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1 永顺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2 永顺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3 永顺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4 永顺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5 永顺县土地复垦规划表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及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永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科学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51号)、《关于抓紧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7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永顺县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发利用特点,以及县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编制《永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重点规划至2015年。

  本《规划》是指导全县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落实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现永顺县矿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促进永顺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本规划适用本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本规划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永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现状与形势(一)经济社会概况

  1、自然地理环境

  永顺县位于湘西自治州北部,北西邻龙山县,北东接桑植县,东至张家界市永定区,南东与怀化市沅陵县接壤,南邻古丈县,南西至保靖县。地理坐标:东经109°35′11″-110°23′15″,北纬28°42′17″-29°26′55″,国土面积3810平方千米。县辖灵溪镇、首车镇、塔卧镇等30个乡镇(12个镇、18个乡)。县域内交通较发达,枝柳铁路纵贯南东部,拟建的黔(江)—张(家界)—常(德)铁路从北部的万民乡通过,公路以G209国道及省道S230、S306、S229线连接相邻县市,县域内各乡镇公路呈网状分布,在建的张(家界)—花(垣)高速公路和吉(首)—恩(施)高速公路贯穿县域境内,沅江上游的酉水支流是县域内主要水运线,水陆交通网已经形成。

永顺县自然资源,尤其是山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永顺县社会经济概况:2007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97073万元,人均4456元。近年来产业转型升级有所突破,全县三次产业结构由2001年的45.8∶17.9∶36.3调整到2007年的39.7∶17.7∶42.6,宏观产业结构逐渐趋于合理。

  矿业经济在本县域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到2007年底,全县有持证矿山企业262家,从业人员2000人。2007年全县矿业总产值13339.10万元。相关原材料加工企业有6家,工业总产值为10753万元。矿业总产值为1326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66243万元)的0.2002%,占全县GDP(197073万元)的0.0673%。从上可见,矿业在永顺县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矿产资源分布

  县域内已发现各类矿产18种,矿产地121处,仅只有少数矿产探明资源量。矿产类型主要包括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4类。

  1、能源矿产

  ⑴煤:主要分布在万坪镇、毛坝乡、万民乡一带。县内发现矿点12处,探明煤矿区3处,累计探明储量303.29万吨,潜在资源量134.48万吨。

  ⑵ 地热温泉:已发现地热温泉产地2处,分布于灵溪镇的不二门、润雅乡的麻阳坪,具开发利用价值。

  2、黑色金属矿产

  ⑴铁矿:已发现矿产地3处,分布于砂坝镇的官坪、毛坝乡的廖家和二湾,其中桃子溪铁矿已累计探明储量1176.1万吨。

  ⑵钒矿:主要分布于永茂镇的芭蕉、中山、郑家湾、六角和细砂溪,朗溪乡的云盘、土地垭,青坪乡的干溪湾、马洞,回龙乡、小溪乡一带,探明储量20万吨,预计资源量300万吨以上,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

  ⑶镍钼矿:已发现矿产地5处,主要分布于永茂镇黄泥老、芭蕉湾、青坪镇干溪湾、马洞、朗溪乡土地垭、云盘等地。探明金属资源量74.89吨。

  3、有色金属矿产

  ⑴铜矿:已发现矿点4处,主要分布在回龙乡展笔、小溪乡板烧灰、朗溪乡河仙洞及陈家溶。探明金属储量197吨。

  ⑵铅锌矿:已知24处矿产地,主要分布在青坪、两岔、盐井、万民及对山、泽家、回龙、润雅一带。已探明资源量52万吨。大部分矿点地质工作程度低,未探明储量,找矿潜力极大。

  ⑶钴矿:主要分布于灵溪镇的连洞、芙蓉镇、抚志乡,未探明储量,目前尚未开发利用。

  ⑷含镁白云岩矿:主要分布于泽家镇、灵溪镇一带,氧化镁含量达21%以上。

  4、非金属矿产

  县域内非金属矿产极为丰富,已发现的非金属矿产多达10种,探明储量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有大理石矿、膨润土矿等,具找矿潜力的有磷矿、水泥灰岩等。

  ⑴磷矿:已发现矿产地2处,主要分布在小溪乡的雨阳山,长官镇的仁厚。潜在矿石资源量7683.6万吨。

  ⑵大理石矿:发现矿产地多处,主要分布在永茂镇、石堤镇、灵溪镇、吊井乡一带。探明储量的矿床1处(吊井岩大理岩),保有资源储量1414万立方米。

  ⑶水泥灰岩矿:已知矿床(点)1处。探明储量1359万吨,现已开发利用。

  ⑷建筑石料:现已经利用的有49处,县域境内各乡镇均有分布,探明储量3460万吨,潜在资源量巨大,主要用于建筑材料和烧制石灰。

  ⑸型砂:分布在松柏镇的大桥—芙蓉镇的保坪一带,探明矿石储量223.27万吨。

  ⑹重晶石矿:已发现矿点1处,主要分布于万民乡洞坪村,目前已开发利用。

  ⑺方解石矿:已发现矿产地9处,分布于列夕乡、芙蓉镇、松柏乡、石堤镇、润雅乡和青坪镇,已探明矿石资源量117万吨。

  ⑻膨润土矿:主要分布于灵溪镇的高峰村,潜在资源量61万吨,目前尚未开发利用。

  ⑼矿泉水:发现矿泉水4处(其中有两处为地热温泉),分布于灵溪镇、润雅乡、松柏镇一带。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从50年代到2007年底,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以公益性、基础性为主,完成了包括永顺县在内的1∶20万永顺幅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工作。在本县已发现矿产地121处(详见附表2)。只有煤矿、大理石矿、铁矿和型砂探明了部分矿产储量。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其中大型矿床2个,中型1个,小型85个,矿点34个。达到详查地质工作程度的矿区4处,达到普查工作程度的矿区16处,预查(踏勘)的矿区(点)121处(详见附表1)。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较低。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矿、镍钼矿、水泥灰岩矿、铁矿、铅锌矿、重晶石矿、铜矿、矿泉水、大理石矿、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碎石、砂石)等矿种,在2007年底拥有各类矿山企业262家(正在开采212、在建31、停建7、停采12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2000余人,年开采各类矿产资源量(矿石量):镍钼矿3000吨,铅锌矿2.8万吨,水泥灰岩9万吨,铁矿3万吨,方解石矿21.5万吨,建筑石料179.75万吨(详见附表3),实现产值13339.1万元。这些矿的开采回采率为80-85%,选矿回收率90-95%。初步形成了以铅锌矿、镍钼矿为龙头,以建筑石料、水泥灰岩矿为主体的矿业开发格局。这些矿山企业均开采规模为小型。

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有膨润土矿、型砂矿、磷矿、钴矿、钒矿等。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见附表4。

(五)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本县已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与采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通过整顿矿业秩序,从262家矿山企业减为243家,有效制止了滥采乱挖现象。但是矿山企业规模小,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已经意识到保护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对矿石品位低、选矿技术未达标的矿产资源采取了保护性限采措施如钒矿;对于现阶段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经济效益不高的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或关停禁采,如煤矿等。

(六)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全县矿山的生态环境总体脆弱,绝大部分个体小型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据不完全统计(附表15):县域内矿业开发占用、损坏土地面积0.48平方公里,在这些地方部分土地荒芜,水土流失较严重,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破坏。

  据调查,县域内矿山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矿山废渣产出、排放和污染环境问题。露天开采的主要是建筑石料(碎石)、水泥灰岩矿山,地下开采的主要是铅锌矿山和镍钼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类型主要包括露采场的剥离废石(如石灰厂的灰岩)、铅锌矿和镍钼矿开采中的采矿废石和重选尾砂。目前全县生产矿山2007年排放废石量20万吨,累计积存量为138.05万吨,未进行综合利用,随着在建矿山的投产,矿山未来年产废石量必然增大,因此矿山业主应增强环保意识,启动或开发对废石的综合利用工程。

  全县井下矿山废水年产出量2.93万吨,年排放量2.93万吨,年综合利用量1.60万吨,综合利用率54.61%,主要为矿坑水和选矿废水产出,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影响较大。

  目前全县已对矿山地质环境建立了监测网络,落实了监测人,其中对铅锌矿、镍钼矿的开采地进行了重点监测,避免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矿山地质环境的再次破坏。

(七)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1、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得到加强

  在首轮规划期内加大了重点成矿区带、老矿山的深部及边部勘查投资,争取了五个地质勘查项目(附表5),新发现了一些矿产地,新增了一批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进行了调控,关、停、并、转了19个小矿山;加大了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对新设采矿权,加大了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审查力度。

  3、矿山地质环境初步得到改善

  对新建矿山和延续办证矿山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生产矿山部分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库。开展了一些重点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局势得到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提升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

  4、矿业权市场建设日趋完善

  根据《湘西自治州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实施意见》,新建矿山采矿权全部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基本建立了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勘查投入不足,资源储量不清,难以形成规模开发利用。铅锌矿、铜矿、镍钼矿经过多年开采,后备资源紧张,膨润土矿、重晶石矿、型砂矿、磷矿、钴矿、钒矿等具有资源潜力的矿产家底不清,影响其合理开发利用。

  2、矿产企业规模结构不合理

矿山企业结构基本为小规模民营,产品结构仅限于原矿,深加工产业不发达;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水平较低,布局欠合理,开采布局不尽合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矿产品加工与深加工比例总体较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3、矿山普遍存在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监管难度大,矿山企业重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较重。首轮规划中的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强制性不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的,以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为主线,以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调控、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制度建设、科技创新和强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形成新的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永顺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迈上新台阶,推进矿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永顺县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县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根据县域发展需要及其资源分布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展特色矿业。在本行政区内具体细化落实与州级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部署,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原则,合理制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指导探矿、采矿权的合理设置,严格矿业权准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防止浪费和破坏资源,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制相结合

  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社会服务功能;通过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体系。

  4、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优先安排市场前景好、远景潜力大、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消耗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合理开发、科技兴矿

依靠科学进步与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引进更新采、选、加工工艺与技术,降低企业成本,优化矿业布局和矿产品结构,推进矿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强化矿产资源的保护与节约,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大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矿业产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有效提高矿业企业的竞争力,推进优势和特色矿业经济区或产业集群的建设;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建设绿色矿山,改善矿山人居环境;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找矿效果,配合省、州完成安排在本县域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勘查,协助完成省财政投资安排在本县域内的铅锌矿勘查项目,特别是加强本县域内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使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有进一步增长。

  合理安排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鼓励对区内的铜、铅、锌、钒、铁、磷矿等矿产进行勘查,到2015年,新增探矿权12个,其中铅锌矿6个、铜2个、磷1个、钒矿2个、铁矿1个。预期新发现2-5处矿产地;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别为:铅锌金属量50万吨,铜金属量3万吨,磷100万吨,钒矿100万吨,铁矿石200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健全矿产资源调控体系,通过总量控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建设本县北部两岔、盐井、万民的铅锌矿、桃子溪铁矿、南东部的镍钼钒矿金属产业基地及芙蓉镇方解石加工产业基地。

  重点开采铅锌矿、钒矿、铁矿、镍钼矿、大理石、方解石、含镁白云岩矿。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分散低效的矿山进行整合、采矿权的设置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50%。控制开采总量和开采规模,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至2015年全县矿业权个数控制在73家。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矿石量):镍钼矿金属量500吨。

  力争至2015年全县平均开采回采率提高1~3%,选矿回收率提高0.5~2%,采矿贫化率下降0.1~1%,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10%。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至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50%;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地复垦率2015年达到60%以上、土地还绿率为50%;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复垦率30%;新、扩、改建矿山“三废”排放达标。

  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初步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准出制度,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三废”排放基本达到标准,矿山荒废的土地复垦和还绿率逐年提高。

  5、2020年远景目标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争完成本规划制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区块目标。为按期完成地质矿产勘查目标任务的勘查区块适当增加一些采矿权指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以共伴生矿和矿山废弃物的利用为重点,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技术型转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及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全力推进小康永顺、和谐永顺的建设和发展。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本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包括基础、公益性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规划,主要依靠中央及省财政支持。开展调查项目的地域不受本次规划保护区的限制。州级规划在本县境内已经安排了盐井铅锌矿调查评价、泽家—车坪铅锌矿调查评价和长官—青坪铜、铅锌、镍钼、钒、磷矿调查评价三个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区面积1104.33平方公里。按照国土资源部在“十二五”期间“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勘查思路,以提供区域找矿信息与勘查基地,降低商业矿产勘查风险,吸引社会资金跟进为目的。

(二)矿产资源勘查

  本县地质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抓住中部大开发,国内矿业重心西移、经济全球化等机遇,以国家和省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寻找新的矿物原料基地。

  积极争取、全力配合中央及省财政出资在本县境内开展重要矿产前期预查、普查和矿山地质勘查。在“十二五”期,由中央及省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只做到勘查风险较大的普查阶段,详查阶段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促进矿业权市场发展。用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勘查资金参与风险勘查投入,努力实现重大找矿突破。

  商业性矿产勘查按市场机制运作,鼓励多渠道接纳社会资金,开展以市场为需求,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根据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永顺县矿产分布规律以及矿山生态条件,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则是:

  逐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大力争取省财政两权价款项目资金投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降低社会资金的风险,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尤其是战略性投资进入永顺县开展矿产资源勘查。

  1、勘查矿种的安排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勘查永顺具有优势的矿产、有找矿前景的矿产、市场紧缺的金属矿产和市场前景较好的易采易加工优质非金属矿产,这些矿产主要有铜、铅、锌、钒、铁、大理石矿等。

  2、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四类,四区之外为允许勘查区。共设置勘查规划区6个(附表9、附图3),面积1177.65平方公里。重点勘查区2个,鼓励勘查区3个,限制勘查区1个,禁止勘查区2个。

  重点勘查区:是指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资源相对集中、找矿前景好、资源潜力较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矿种分布区;资源潜力较好、工作程度较低的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矿种集中分布区划为重点勘查区。本次划定的2个重点勘查区总面积341.74平方公里,均为州级规划中确定的。这2个重点勘查区是:①青坪—朗溪镍钼钒矿重点勘查区,面积205.23平方公里;②对山—泽家铅锌矿重点勘查区,面积136.51平方公里。

  重点勘查区内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以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以多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区内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

  鼓励勘查区:为本次县级规划确定。主要是在本县域内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区内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鼓励勘查区有3个,即:

  ①润雅铅锌矿鼓励勘查区,面积70.34平方公里。

  ②明溪钒矿鼓励勘查区,面积48.05平方公里。

  ③长官钒矿鼓励勘查区,面积159.95平方公里。

  限制勘查区:主要是指限制勘查的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及重要水源地一级向水斜坡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对水源地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减少污染和破坏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区域。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并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勘查许可证。本次只划定1个限制勘查区,即:万坪—官坝煤矿限制勘查区(省级规划确定),面积218.5平方公里。

  禁止勘查区主要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等园区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区;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区、城区及城镇规划区;交通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重要水源地的一级向水斜坡区。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有序退出。本次划定的2个禁止勘查区,也是州级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的),面积共296.21 平方公里。这2个禁止勘查区是:①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猛洞河自然保护区,面积178.58平方公里;②小溪自然保护区,面积117.63平方公里。

  3、勘查规划区块

  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和整合,实行整装勘查,在规划的勘查区内设立勘查项目的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主要是:对拟设置探矿权的勘查范围、勘查矿种、勘查级别(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主体资质、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等准入条件提出规划建议,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勘查和保护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一经划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设置(包括设立、延续、变更、保留)探矿权,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

  对勘查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勘查程度渐进提高的要求。已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作为勘查许可的规划依据,在未设置探矿权前不得擅自更改。经过依法勘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可对原定勘查规划区块进行新的划分,更新勘查许可的准入条件,经勘查登记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新设置矿业权、科学合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规划依据。建立健全勘查规划区块信息系统,记录、更新、运用各类安排勘查项目的规划依据。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原则,永顺县共规划设置勘查区块11个(附表10),勘查矿种有铅锌矿、铜矿、镍钼矿、钒矿等。规划区块对有一定找矿意义的地区进行了覆盖,但不包含了已设的探矿权区块。总面积141.26平方公里。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铅锌矿、镍钼矿、钒矿、大理石矿、铜矿、铁矿、方解石矿、含镁白云岩等矿产。这些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禁止在耕地上开采砖瓦用粘土矿。禁止开采的矿种规划期内不得设立采矿权。

  2、矿产资源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水平以及矿产品供需状况,选择镍钼矿作为开采总量调控对象。

  镍钼矿:是本县矿产品开发的新兴产业,规划期间鼓励规模合理开采,2015年控制在金属量500吨左右。

  3、矿业权总数

  控制矿业权投放总量是实现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和矿山布局优化、引导矿业投资方向的有效手段。未来5~10年内本县将进一步推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矿山数量将进一步减少。以2007年矿业权总数为基数,通过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加上新立探转采,规划到2015年本县矿业权总数将由243家减少到73家。主要矿种矿业权控制指标详见表1。

表1           永顺县主要矿产矿业权控制指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鼓励、禁止、限制四种开采区,除这四区之外为允许开采区。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共划定11个开采规划区(附表11,附图4),面积1108.08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1个,重点开采区2个,鼓励开采区6个。

1、禁止开采区:

本县内受现有技术经济条件限制,近期内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巨大浪费的某些矿种和矿产地;自然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铁路两侧1000米、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国道-省道两侧200米内;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易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危害的区域等划为禁止开采区。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禁止开采区2个,即:①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猛洞河自然保护区,面积178.58平方公里;②小溪自然保护区,面积117.63平方公里。

禁止开采规划区内禁止一切采矿(地热、矿泉水矿种除外)活动。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已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要逐步有序退出,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补偿措施。

2、限制开采区:

主要包括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矿石质量差,开发利用条件不成熟,受国家资源政策制约,资源面临枯竭需保护,开采过程易造成污染的地区。本次规划确定1个限制开采规划区(附表11、附图4):万坪煤矿限制开采区,面积182.74平方公里。在限制开采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增设采矿权。实行开采活动限制管理,对限制性开采矿种实行统一规划、重点保护,严格控制超量开采。

3、重点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

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技术条件成熟,矿山经济效益高,矿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统一,能较好地控制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在采矿活动比较集中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开采区。共划分出重点开采区2个,鼓励开采区6个,面积524.01平方公里。其中落实州级规划:①吊井大理石重点开采区,面积16.53平方公里;②万民铅锌矿重点开采区,面积33.88平方公里。

县级规划鼓励开采区:

①两岔—盐井—万民铅锌矿鼓励开采区,面积59.95平方公里;

②桃子溪铁矿鼓励开采区,面积27.49平方公里;

③青坪—润雅铅锌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09.02平方公里;

④对山—泽家铅锌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36.51平方公里;

⑤青坪—回龙—长官铜铅锌镍钼钒磷矿鼓励开采区,面积83.61平方公里;

⑥永茂-朗溪镍钼钒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07.29平方公里。

重点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优先设置采矿权;资源重点配置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或”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已有采矿权,按规划进行合理整合;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开采力度。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对县域内主要矿产资源和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矿产品深加工以及贸易基地的布局总体安排,以重点开发矿种为对象,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发展规划鼓励开采区矿业。在完成勘查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建设建设本县建设本县北部两岔、盐井、万民的铅锌矿、桃子溪铁矿、南东部的镍钼钒矿金属产业基地及芙蓉镇方解石加工产业基地。

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是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行总量控制和最低规模控制,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更好地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规划期内,全县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5个(附表12,附图6)。本规划区块的划分是建立在勘查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的,每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有勘查区块工作程度达到详查,才能设置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需要,设置采矿权后应及时调整原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准入条件,作为监督管理采矿活动的依据。鼓励矿种相近、矿区相邻的已设采矿权通过联合、转让等方式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矿山开采规模必需与所占用的矿产资源量相适应,原则上一个矿床(段)只批准一个采矿主体,开采规模与所占储量显著不协调的,要限期调整。规定新(改、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附表13)。现有矿山通过企业规模调整,适度调整减少矿山企业总数,逐步关停开采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的小矿山,引导具备生产技术条件的合法小矿山采取多种形式实现联合、逐步达到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指标要求。至201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40个以内。关闭建筑石料47个,为钒矿、含镁白云岩矿、铁矿、大理石、型砂矿的勘查新区预留矿业权各1个。

2、改善矿产品结构

在现有的矿产品加工基础上,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矿产品深加工研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矿业整体效益。重点开展大理石矿、镍钼矿、钒矿、铅锌矿等开发利用,研制生产大理石装饰板材及其工艺雕刻制品,加大镍钼钒矿开发利用研究,延长镍钼钒矿产品链。全县大理石矿、镍钼矿、钒矿、铁矿的开发利用必须走规模化的矿业经济发展道路。

3、优化矿业技术结构

加强复杂矿山采矿方法和支护技术的研究,推广精尾砂充填法和锚喷、锚杆支护工艺;开展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研究;推广露采厚大矿体无尾砂开采技术,重点研究开采厚大矿体的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延长产业链。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指标体系的监测和评估,强化矿产资源规费征缴与开发利用水平挂钩的制度。执行开发利用水平指标体系管理制度,整合矿山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新建矿山不低于全省当前同类矿床最高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采选技术的研究、推广科研成果的转化;继续开展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专项研究,进一步开展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的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加快淘汰陈旧设备和工艺,发展安全、高效、资源节约型采选技术和设备。

2、加强废渣、尾砂废弃物的利用

加大矿山废渣的利用先进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加强矿山企业废水、废气的排放监管,强化减排措施,逐步将减排指标列入考核和准入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以废渣、尾砂的利用为重点,引导并促进企业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减排增效。

3、发展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以废渣、尾砂物质中有用资源再次回收为重点,增加科技开发的投入,出台扶持政策和措施,大力支持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项目建设,推动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严格管理、支持重点,发展、引进有高新环保技术的骨干企业,淘汰资源回收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建设示范工程,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基地。

(六)新、扩建矿山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对新建和换证矿山提出以下开采准入条件。

1、法律、法规、规划准入条件: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允许设立规划禁止开采矿种的矿山,不在禁采区新建矿山。

2、办矿资质准入条件: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资质条件,对钒矿、大理石矿、镍钼矿、铅锌矿等矿种的开采企业必须具备深加工能力。

3、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开采规模必须符合相《规划》调控指标,新、扩建矿山开采规模应与占用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4、“三率”指标准入条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开采方式合理,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先进。矿山设计“三率”指标符合本《规划》提出的指标要求。

5、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依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保证“三废”达标排放。

6、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7、资源准入条件:资源储量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资源储量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储量规模。

(七)矿山闭坑准出条件

矿山闭坑必须提交矿山闭坑申请报告,阐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程度;必须标明剩余矿产资源的位置,数量、质量和开采条件。

申请闭坑矿山必须做到“三废”治理达标,水土保持措施达标,复垦还绿达标和消除次生地质灾害隐患。

矿山闭坑申请报告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林业、安全及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永顺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划分为四类规划分区,即重点保护区2个(见附表9的禁止勘查区、附表11的禁止开采区),重点治理区(工程)2个,恢复治理区2个,加强保护区6个(详见附表14)。

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省级以上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重要交通干道两侧一定范围、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程附近、军事禁区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其核心区禁止矿产勘查、禁止开采矿产,不得新建矿山。现有矿山的,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其环境进行重点保护,矿山不得扩界,界内资源枯竭后关闭。对已造成破坏的,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人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有明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矿山。以重点工程为重点,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恢复治理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监督和促进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力度,建设必要的防治工程,防止破坏进一步扩大,逐步降低破坏程度。

加强保护区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强化预防措施和工程建设,监测责任落实到人,逐级负责、逐级上报。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水土破坏与环境污染。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1、龙家寨煤矿区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一处,即:龙家寨煤矿区,面积共0.1263km2。主要治理任务为对“三废”进行无公害处理,防治地质灾害,回填塌陷地,进行规范化处理。

2、板烧灰矿区铜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一处,即:板烧灰铜矿区,面积共0.022km2。主要治理任务为废石堆上覆土,对已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3、万民乡铅锌矿山恢复治理区

恢复治理区有四处,即:大包山铅锌矿、卡家湖铅锌矿、犀牛洞铅锌矿、客西湖铅锌矿,面积0.0537km2。主要治理任务为矿渣、废石堆、平整覆土恢复植被;废水、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无害排放;对已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4、桃子溪矿区官坪铁矿山恢复治理区

恢复治理区有一处,即:桃子溪矿区官坪铁矿,面积0.067km2。主要治理任务为控制“三废”的排放,对废石进行综合治理利用,对已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5、矿山地质环境加强保护区

加强保护区有六处,即:①盐井乡卡西湖铅锌矿、龙鼻嘴铅锌矿、盐井乡卡西湖铅锌矿;②大坝乡司城水泥厂;③永茂镇芭蕉湾镍钼矿;④青坪镇干溪湾矿区镍钼矿;⑤朗溪乡土地垭矿区钼矿、朗溪乡陈家溶矿区铜矿;⑥王村方解石矿。六处面积共有0.211km2。主要治理任务为控制“三废”的排放,对废石进行综合治理利用,对已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6、治理措施

①规范矿山业主的采矿活动,不得任意乱开采矿作业面;

②在已产生的废石、废土堆外围修筑拦挡墙,特别是置于边坡上的废石堆、距村庄、农田较近的废石堆,新产生的废石、废土尽量集中堆放于已有的堆放场;

③已废弃的废石堆放场,原地整平复垦或恢复植被;

④对采空区进行回填,特别是采空面积大的采空区;

⑤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筹措资金,对塌陷区进行回填,并在其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⑥关闭保护区内的矿硐;

⑦严格控制矿山数量、矿山开采规模,防止矿山生态环境破坏。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规划目标期内建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并将其纳入湘西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随时了解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监测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四)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矿山生产区必须与生活区、城区分离;矿山污染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五)已建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生产工艺的审核,废渣、废水循环利用;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达到规划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的监测;矿山企业申请闭坑的同时,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否则不予办理闭坑手续,不返还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永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的宏观调控力度,全县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都必须服从《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进行管理。

将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纳入同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县级各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县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具体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2、建立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完善对新上勘查、开采项目和变更勘查矿种、勘查范围、开采范围项目的前置性规划审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业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等提出规划审查意见,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从源头上引导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县人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要依法严肃处理。

4、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实施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可保证规划实施的的连续性和科学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6、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

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公示等手段对县内矿山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落实,尤其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公示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创建规划实施的良好经济环境

1、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①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区、重大勘查项目的勘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开放式动作,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加基金项目的实施。

②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合作投资勘查机制,尽快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

③按《规划》制定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做好项目立项论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④各级政府应从年度财政支出中列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研究,鼓励替代资源开发、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和尾矿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利用尾矿、贫矿、难回收矿的项目,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评审备案;对于共、伴生矿产没有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不予确认;对开采过程中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矿山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不予延续、变更。

3、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对恢复治理不力、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启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进行治理。

落实备用金的前置性约束和后期监管约束。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使用好备用金,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依靠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落实“科技兴矿”战略,加决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强矿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矿业的整体科技水平。

1、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落实“科技兴矿”战略,加快建设以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创新体系。

①积极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重大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

②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的采选冶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中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开发技术研究,促进潜在资源的开发利用。

③重点开展我县优势矿产的综合利用和保护工程示范,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基地,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③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积极向企业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④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提高和改善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2、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

为满足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加快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和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县主要矿产分布区的基础数据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陕复治理情况和地质灾害情况等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

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提高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培养县级特别是基层规划管理干部与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人才。加强规划理论方法研究、保持基础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的连续性,不断壮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督察队伍建设,强化规划执法,维护矿产勘查开发正常秩序,实现基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全面到位。

(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规划》一经批准要及时发布、公告,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规划意识,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提高公众认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划顺利实施。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管理公开等制度,向群众公开规划的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矿业权审批结果等。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人维护规划,自觉按规划要求办事,形成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有利条件,真正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规划》编制、实施和监察等行政职能过程中,实施《规划》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规划》,提高全社会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参与意识。

3、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中,完善《规划》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实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规划目标。

七、附 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永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永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矿产名称

矿业权总数(个)

2007年(基期)

2015年(规划数)

水泥灰岩

1

1

铅锌矿

7

7

镍钼矿

5

3

方解石

27

15

建筑石料

198

35

矿泉水

1

1

铁矿

1

2

铜矿

2

2

重晶石矿

1

1

钒矿

2



大理石

2



型砂

1



含镁白云岩矿

1



合 计

243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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