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永顺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 邮编:416700;电话:0743-5222276; 电子邮箱:gtjghy@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永顺县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孙云发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细化考核评比。
二是强化管理,全面升级局网站建设。全面完成政务信息公开成果编制工作,编制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并在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有效推进了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局网站建设,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重要平台,加强对外宣传,提升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公开内容发布机构,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了网站安全运行。我局还特别强调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全面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三是规范运作,主动创建,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在县政务服务大楼设置了办事窗口。按照“能进俱进”原则,将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00余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在县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布信息112余条,其中主要包括国土新闻、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建设用地、矿业权挂牌交易信息、成交结果公示、专项工作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永顺县国土资源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政务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门户网站建设、维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网络强大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同时,结合我局电子政务网上行政审批,进一步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和要求,动态公开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审批环节,随时可以在网站、方便群从实时了解办事进展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本部门未收到当面申请、电话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4年本部门未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本部门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设专项支出资金,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信息公开费用,同时,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复制、打印、邮寄等费用予以减免。
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快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深入推进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网站的沟通桥梁作用。
二是继续抓好政务公开的规范完善。抓好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人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是我局将根据县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我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统筹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 |
其中:动态信息 |
条 |
8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 |
条 |
27 |
人事信息 |
条 |
2 |
统计信息 |
条 |
1 |
财政信息 |
条 |
3 |
其他信息 |
条 |
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网络问政平台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领导信箱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6.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7.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