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永顺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永顺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5-30 11:12:22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 理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 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工作。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14、根据县委授权,对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 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5、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业权管理股、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信访法规股。局下属机构有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县测绘管理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地质公园管理处、县土地开发整理备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及23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84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9.46万元,上年结转3,220.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48.01万元,主要是上年度上级主管部门拨我单位的专项资金2021年度财政未入我单位,结转到2022年度。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84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8.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7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48.01万元,主要是2021年度的专项资金未能在2021年度拨付,结转到了2022年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629.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439.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0万元,主要用于永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技术服务费、 永顺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分定等级永顺县标定地价、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技术服务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60.5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31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8.16%,主要是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用于工作需要本单位召开的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5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培训费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5.5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5.5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9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84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46万元,项目支出3,410.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