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0 14:58:57 字体大小: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属于行政单位。有行政编制14名,地财编制9名,工勤编1名,其他事业编制175名,退休24名(包括提前退休1名)。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耕保股、规划股、建设用地股、地籍股、不动产登记股、土地利用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地质环境股、法规股、信息中心。下属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县测绘管理站、县国土综合服务中心、县地质公园管理站、乡镇国土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措施。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国土资源管理规定,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责任。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责任。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与水过量开采和污染。11、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整体收入

2016年,本年总收入计108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3.41万元,其他收入882.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整体支出

全年基本支出10456.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4.5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85.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87万元,其他资本支出8649.0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本年结余429.28万元。我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开支4.92万元,比上年度公务接待费4.98万元少了0.06万元,公务用车费用10.16万元,比去年10.56万元少了0.4万元。

 三、专项实施情况

 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行为,我局依法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实行与全县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股在局班子的集体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局的各项财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财务工作,并印发了《永顺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一)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今年共上报建设用地项目33个,涉及用地面积176.5756公顷。其中 26个项目已获批准并取回省政府批文,获批面积151.2829公顷;4个项目获省政府批准处于待缴费取批文阶段,面积9.779公顷3个项目处于待批准阶段,面积15.5137公顷。二是保障矿山企业临时用地。共受理矿山企业、高速公路、铁路等临时用地 13宗,完成审批13宗,面积19.7918公顷。三是保障建设用地。共受理农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178 宗,完成审批169宗,审批面积 2.1141公顷。

    (二)全面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一是耕地保护措施得到加强。按照县政府给各乡镇分解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任务,县、乡、村三级结合两违工作,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进行严格把关,政府督查室组织我局和相关部门对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开展了半年工作督查,同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我县完成了2016年建设占用耕地项目的占补平衡任务,全年补充耕地547.74亩,确保了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是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县将公路沿线和城镇周边的优质耕地划为了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8.22万亩。于9月底完成23个乡镇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修改和县级审查工作,于10月份率先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州级审查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省级审查。

(三)矿政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全面开展矿山年检。全面完成矿山年检工作。93矿山企业参加本年度采矿权年检,收缴资源补偿费22.9万元,采矿权使用费6.27万元。全年收取采矿权价款183万元。二是严把采矿权准入关。建立健全新设(含延续)矿山联合审查和实地核查制度,严把最低生产规模和最小安全距离关,严禁在禁采区和公益林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采矿权。严格执行基准矿价制度,足额征收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全年共办理县级发证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18宗,办理省级发证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预审1宗。三是继续推进矿山企业的界桩埋设。将埋设界桩作为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和采矿权年检的必备要件,露天开采的矿山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按照《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实地测定后埋设界桩,并拍照存档。明确要求矿山企业不得私自挪动界桩,调整矿区范围以及界桩损坏的需及时上报并重新埋设。全年共有18个调整矿区范围的露天采石场重新埋设了界桩。实行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并按开发现状更新采矿权标识牌。四是大力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石场开发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1620号)文件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稳步推进、依法办理”的原则,针对设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位于禁采区内、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等情形的采石场,逐一制定了问题清单,逐矿审核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矿山卫片执法检查、储量检测、界桩埋设、采矿权年检和动态巡查等工作加强对采石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万吨/年以下的采石场全部淘汰,18采石场报政府批准并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26个采石场限期整改,下达催办延续登记通知书46份,全县采石场数量逐年下降,“散、小、乱、差”的局面得到了较大改善,矿山安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五是积极推进第三轮矿规编制工作。《永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于629日通过州级评审,1214日通过省级评审。

(四)地灾防治成效显著。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编制印发了《永顺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永顺县2016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召开了全县地灾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地灾防治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了地灾防治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4.22”地球日,“5.12”减灾日等特殊时段,积极广泛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知识宣传和科学普及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宣传使群众临灾时能够科学的掌握预防和避险自救方法,提高全民防灾避灾自救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预测预报等制度。入汛以来,两卡发放及时到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了地灾巡查、排查制度。同时加大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开通了地灾信息短信传送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23个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村(组)干部及地灾监测员发送预警、预报信息,入汛以来已发布、发送预警、预报信息3015000余条,为领导和各级地灾监测人提前做好防范准备提供了依据。四是强化应急演练及处置,及时消除地灾隐患。526日在永茂镇卓福村开展了以村为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参演群众达100余人。今年入汛以来,我县遭受多轮强降雨,诱发多起地质灾害,共接到地灾应急报告50余次。接报后,我们联合州地灾应急中心专家及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向当地政府提出处置建议,有效地减轻了地灾隐患的影响。截止目前,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地灾责任事故,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加强地灾项目实施。实施了2015年切块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排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4个,安排资金245万元。截止目前14个治理项目完成了施工,其中8个项目完成了验收工作;完成了全县中小学地质灾害调查项目,项目批复资金为95万元,该项目于201510月开始实施,目前外业调查已全部完成,正在准备验收。6月初启动了董家塘滑坡治理工程,该项目已完工。7月初启动了高平金海学校崩塌治理工程,该项目已完成。完成了2015年州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朗溪乡黄洞村应急治理项目。完成永茂镇卓福村细砂泥石流治理项目,治理资金为436.49万元。同时我县在财政十分困难情况下安排应急治理项目8个,目前这些项目均已顺利实施。参与完成了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和保护重大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六是积极申报地环项目。向上申报了省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县城地质灾害勘察项目1个,重要集镇地质灾害勘察项目1个,矿泉水勘察项目1个。201632日至4日,我县申报的猛洞河地质公园通过了省厅组织的专家验收,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

(五)执法监察管控有力。一是强化矿产资源监管。2016年来,积极支持配合各乡镇开展打击违法矿山工作。联合公安、安监、林业、环保、电力进行执法共计3次,给相关单位去监管函5份,有效的打击、遏止了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0件(矿产违法案件2起)。收取罚没款共计11万余元。二是完成卫片执法。今年,我县下发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数7个,总面积1072.9亩,耕地面积39.04亩。经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分割与合并后,共涉及6个地块,5个地块均立案查处,移交县行政执法局1个地块。下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2个,1个已经注销登记,1个已经立案查处并整改到位。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已基本完成整合。829日揭牌并颁发首证,共核定编制74名,实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上班工作人员45人,23个乡镇基层国土所(不动产登记所)人员已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目前,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43本,《不动产权证明》187份。

(七)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强规划计划的基础管理作用。经积极努力工作,我县及灵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平方公里(其中灵溪镇溪州新城2平方公里,芙蓉镇高铁新城1平方公里),此项工作是我州进度最快,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最多的县市。全年共争取建设用地指标159.7403公顷。二是积极实施2015年低丘缓坡地开发,编制2016年低丘缓坡地开发项目。2015年低丘缓坡地开发实施方案(面积26.71公顷,项目3个)4月份省厅已批复,目前均已报批,取得批文2个。2016年低丘缓坡地开发实施方案(面积80.4519公顷,项目10个)已完成编制,12月底省级评审。三是加强基础测绘业务。2016年完成个人宗地测绘621宗,全年测绘项目用地总面积达4万余亩,测绘收益达180余万元。四是“数字永顺”项目稳步推进。“数字永顺”项目已顺利通过设计预算评审,现正积极筹备招投标工作。五是加强信访法规等工作。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 48人次,上级交办信访件办理7件,依法办结答复信访案件6件,正在办理1件;信访积案办理4件,其中已签订息访息诉1件,年内有望再解决1件,其余2件在稳控中。六是强化对扶贫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先后投入120万修建村河堤330米,村级公路1.5公里,发放产业资金共计44.5万元。七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业务水平,通过外派、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全年共计培训干部达120余次。

五、资产管理情况

为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清查盘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记、凭卡入账,每年对各股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制定了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于符合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写出书面申请,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报废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单位的资金来源由财政预算内拨款、上级拨入项目专项资金及非税收入拨款。专项资金没有纳入年初财政预算范围,项目资金启动时间有快有慢,致使年底未能及时完工,造成账面资金出现结余,而这部分金额较大,影响了整体预算编制的准确率,决算数据无法与预算数据进行严格对应。

(二)“三公”经费超标现象。由于20168月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增加了70多人,致使“三公”经费超标现象,从而影响了绩效评价的编制。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

                    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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