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政府网站(www.ysx.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内容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年报 3、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 4、文件通知,包括本级制定的相关文件,重大事项的通知公告等。 5、规划计划,包括工作规划、计划、专项计划等。 6、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招考信息等。 7、财政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政审计、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题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1、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sx.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永顺县融媒体中心(永顺县电视台); (三)编排体系 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

永顺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政府网站(www.ysx.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内容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年报 3、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 4、文件通知,包括本级制定的相关文件,重大事项的通知公告等。 5、规划计划,包括工作规划、计划、专项计划等。 6、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招考信息等。 7、财政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政审计、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题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1、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sx.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永顺县融媒体中心(永顺县电视台); (三)编排体系 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8 10:22:52 字体大小:

永顺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政府网站(www.ysx.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内容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年报

3、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

4、文件通知,包括本级制定的相关文件,重大事项的通知公告等。

5、规划计划,包括工作规划、计划、计划等。

6、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招考信息等。

7、财政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政审计、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题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1、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sx.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永顺县融媒体中心(永顺县电视台);

(三)编排体系

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关键词。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 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单位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照“谁制作、谁受理;谁保存、谁受理;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承办申请政府信息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永顺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楼三楼)。

办公地址: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16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743-5223287

邮政编码:416700

电子邮箱:973835644@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永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sx.gov.cn)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的依申请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永顺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填写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收到更正申请,本单位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单位无权更正的,将转达到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三)收费与减免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县纪委监委:0743—5222462

政务公开办:0743—5228708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上级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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