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9 09:10:48 字体大小:

永顺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各项规定以及《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财务人员要理好财、管好钱、做好账,搞好财务分析,把好票据关、审核报账手续,并按月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3、对外使用的收据凭证一律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办公室无权收支现金,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支和小金库。

4、财务股统一核算资金,执行年度预算,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管理。

5、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由财务股确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不准擅自私用,严禁私自赠送或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离开岗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和物品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6、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永顺县政府采购目录》申报采购,各股室做好采购计划,财务股办理相关采购手续,需要招投标的,财务股及相关股室按要求搞好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需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组织实施采购。

7、规范财务资料打(复)印。原则上在单位或指定打印社完成打(复)印工作,严防财务资料信息外泄。

二、财务报销制度

1、规范签审程序。

(1)公务开支。公务开支事先要报告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的支出不予报销。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须报告分管领导同意,3000元以上的须报告主要领导同意,5000元以上的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2)差旅费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款,确需借款的按照规定填制出差派遣单并明确借款金额,股站室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借款。借款还款不跨月。

(3)工程报账。工程报账需有审计部门下发审计决算书和税务部门(原则上为本县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图片资料,经工程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字,工程主管股室和项目建设主管领导签字认可,报主要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账。原则上工程结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留5%的质量保证金。

2、规范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2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原则上均应实行转账结算。

3、规范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费用。日常办公用的笔、墨、纸张、茶叶、水杯等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大型的办公用品(如:桌椅板凳、电脑等)由各股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务股统一购买。对于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由财务股负责落实。

(2)差旅补贴。差旅费报销按照《永顺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公共费用(水电费、维修费、电话费、网络费、非现场执法系统电费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股负责缴费。

(4)公务车辆运行费。公车油料费,实行IC卡管理,由财务室按照核定的标准,定期划账,办公室统一酌情分配,保证车辆、机械正常用油。出差用车需要登记出差前后的里程数,按照里程数核定用油量。杜绝用公车油卡给私家车加油行为。办公室定期对车辆和机械的加油情况及里程数量等进行核对。

(5)临时租车费。原则上不租车,因重大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办事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到县公车中心租车,县公车中心无车可租时,凭公车中心驳回单据租用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的车辆,租车费用按单位县城至各乡镇租车价格表执行。报账须附租车时间、事由、乘坐人员、县公车中心驳回单据等资料。

(7)会议费。会议实行先报告后开会。各股室先提出会议计划,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会议开完后,由会务承办股室与财务股统一结算。会议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才能报帐。报帐时发票后应附有会议通知、会议审批单、会议经费预算、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花名册。

(8)打印费。各股室文件资料打印原则上在办公室内完成,特殊情况确需要外面打印复印的,需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在外打复印。打复印完毕后,经办人需签好打印时间、内容、金额,由办公室统一结账。

(9)工会经费。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相关通知,干部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工会集体活动、逢年过节或职工生日等奖金、奖励物品、慰问金、慰问品的发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工会相关文件执行;在职干部职工遇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脑溢血等)的慰问金不少于1000元;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和退休人员本人病故慰问金每次不超过500元。

4、规范报账程序。

(1)坚持谁经办谁报账。经办人在报账凭据上签字并写清事由,股站室负责人和分管股站室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核,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账。

(2)财务人员认真审核由各股站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的发票,审核合格后交由经办人请主要领导审核、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股按照领导签署的意见组织资金付款。

(3)外挂帐原则上一个季度结一次帐,办公室人员按规定对外挂帐进行对帐清理、统计核对,由分管领导把关,报主要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室支付款项。

5、规范资金转账行为。

规范管理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对单位内部职工大额转账(借款除外)。

三、公务接待制度

1、原则上不予安排接待。如因工作原因确需接待的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

2、公务接待对象原则上为与公路工作有关的领导、专家学者等。兄弟县市、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等视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工作、办理事务等公务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3、接待工作实行定点接待、对口接待,由办公室搞好服务和管理。住宿接待一律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通知办公室办理。

4、公务接待必须有对方单位出具的公函,没有公函的活动和来人一般不予接待。邀请有关人员指导工作的,按照邀请函、复函及方案安排接待。

5、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对口接待股室根据来函开具《公务活动接待单》,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经办人员要在《接待单》、菜单等单据上签名,注明接待事由、人员、大小写金额等。

6、接待不搞迎来送往,严格规范、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陪同人员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为工作相关的领导和股站室负责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7、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8、原则上不予安排非定点接待和异地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安排非定点接待和异地接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非定点接待和异地接待一律实行现金结账,出现签单纯属个人行为,签单者自行负责,单位不予结账。

9、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10、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1、接待活动中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2、单位内部工作,一般不安排工作餐;确需安排工作餐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签好事由,按每人每餐25元标准执行,严禁无客自请,严禁同城接待。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公车用于公务活动和业务工作,由办公室和相关股室统一管理,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在分管的领域调配使用,特殊情况用车由分管领导安排,由办公室调配车辆或租车。

2、公车加油使用IC卡,实行一车一卡,一月一充,油料使用中应注意节约,严禁给私家车加油,加油卡明细清单一季度一清查,发现给私车加油的,按加油金额的10倍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移交纪委监委处理。车辆出行,一律由本单位驾驶员驾驶。原则上不对外借车,特殊情况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车,外单位借车油费及过路费等由借车单位负责,并原则上由本单位驾驶员驾驶。

3、车辆的保养维修,事先由驾驶员向股室长报告,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车辆派修单,派修单按程序签字同意后,到单位指定的财政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车辆大修需要将换下的配件发图给办公室,驾驶员核实签字。车辆修理完毕后,由办公室和财务股人员负责清账,财务股按报帐程序结帐。未事先报告的车辆维修行为,由车辆驾驶员自行负责。

4、车辆由股室确定专人代管,严禁酒后驾车,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超速、闯红灯、无证驾驶、违停、酒驾、毒驾等造成的违章由驾驶员(代班人员)自行负责。车辆发生涉责交通事故的,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对负全责的当班驾驶员一次处罚500元。

5、驾驶员要服从安排,爱护车辆,文明行车,安全行驶,经常保持车辆卫生,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和整洁的车容车貌。驾驶员没有出车,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安排,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请假的,须将车钥匙和油卡交给股室长,禁止将车钥匙放在传达室。

6、因公出差要厉行节约,工作人员出县汇报工作或参加上级会议的,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回单位后报销差旅费。达到3人以上同时出差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7、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重大节假日期间,单位公车均统一到单位封存,车钥匙及油卡统一交由办公室保管。特殊情况确因公务活动要出车的,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好公车出车单(包括车辆信息、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再到办公室领取钥匙及油卡,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钥匙并封存车辆。

8、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变相公车私用,否则,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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