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永顺县公安局单位部门决算

2019年度永顺县公安局单位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8 08:16:43 字体大小: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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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顺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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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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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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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顺县公安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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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永顺县公安局属县人民政府,其职能职责为:⑴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⑵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⑶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⑷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⑸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⑹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⑺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⑻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永顺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刑事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警察大队、经济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禁毒大队、治安拘留所、县看守所、城中、河西、城南、吊井、石堤、青坪、永茂、长官、王村、高坪、松柏、塔卧、砂坝、龙寨、勺哈、首车、泽家、小溪十八个派出所为一线和基层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永顺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永顺县公安局本级,内设机构12个,直属机构2,派出所18个,单位实有编制283人。财政负担350人,其中在职277人,退休70人,提前退休3人,协、辅警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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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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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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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10383.49万元。与201810586.88相比,减少203.39万元,减少1.96%,主要是因为罚没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66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94.42万元,占95.14%;其他收入470.07万元,占4.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0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7.35万元,占71.06%;项目支出2895.09万元,占28.9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13.4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330.46万元,增长15.5%,主要是因为罚没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3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2.29万元,减少1.47%,主要是因为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3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万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559.97万元,占8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52.6万元,占3.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86.25万元,占1.95%;城乡社区支出19万元,占0.2%;农林水支出160.64万元,占1.69%;住房保障支出247.90万元,占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32.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53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8559.97万元,占89.8%;

年初预算为8559.97万元,支出决算为855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2.6万元,占3.7%;

年初预算为352.6万元,支出决算为3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86.25万元,占1.95%;

年初预算为186.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9万元,占0.2%;

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60.64万元,占1.69%;

年初预算为160.64万元,支出决算为16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7.90万元,占2.6%

年初预算为247.90万元,支出决算为24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4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93.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2.56万元、津贴补贴1605.54万元、奖金863.15万元、伙食补助费213.6万元;公用经费795.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69%,主要包括办公费83.21万元、印刷费62.61万元、咨询费10.29万元、手续费41.06万元、电费130.39万元、专业材料费81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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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7.2万元,减少88.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5个、来宾156人次,主要是联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0(单位本级0)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41.116万元用于发放民警加班费,(2)禁赌经费10万元用于禁赌宣传及办案,(3)社区警务工作经费14万元用于社区民警、辅警的工作经费,(4)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费34.1757万元用于犯罪嫌疑人体检费,(5“司法公正永顺行”活动经费5万元宣传费及资料打印费,(6)看守所羁押人员生活费203.46万元用于看守所羁押人员给养费及拘留人员生活费;(7)禁毒经费168万元用于禁毒宣传,办理禁毒案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8)协辅警补助经费1872.89万元全部用于协辅警工资及各类保险资金支出;(9“一村一辅警”工资及工作经费711.69万元全部用于一村一辅警工资及各类保险资金、工作经费支出;(10)传染病防治津贴93.6万元用于监所民警传染病防治。

(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请作为附件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万元,用于召开公安工作会议,人数280人,内容为业务学习和工作安排等;开支培训费20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280人,内容为业务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XX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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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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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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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机关属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有内设机构12个,直属机构2,派出所18个,单位实有编制287人,在职民警278人,另有退休人员70人、协、辅警594人。其职能职责为:⑴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⑵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⑶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⑷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⑸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⑹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⑺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⑻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 2019年,我局财务管理原则是:以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为基础,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行政收费标准积极组织收入,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以加大科技强警和基层警务装备投资、增强经费和装备保障能力为目标,科学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运行。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9年收入10383.48万元,支出10002.43万元,结转381.05。其中基本支出7107.34万元,项目支出2895.09万元。

全年基本支出7107.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82.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99.77万元。项目支出2895.09万元,其中商品服务909.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22.92万元。三公经费56.33万元,年初预算56.33万元。

主要项目支出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禁赌经费,社区警务工作经费,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费,社会管理电子监控系统电费,“司法公正永顺行”活动经费,看守所、拘留所羁押人员伙食给养费,禁毒专项经费,平安城市监控运行维护费,辅警工资及养老保险经费,打击“盗、抢、骗”犯罪活动奖励经费,公安业务经费等方面。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我局的专项资金3373.93万元,(包括: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41.116万元,禁赌经费10万元,社区警务工作经费14万元,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费34.1757万元,“司法公正永顺行”活动经费5万元,看守所、拘留所羁押人员伙食给养费203.46万元,禁毒专项经费168万元,辅警工资及养老保险经费1872.89万元,看守医疗卫生专业化经费20万元,传染病防治津贴93.6万元,“一村一辅警”工资及工作经费711.69万元)。财政预算安排的以上资金的立项、申报是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的联合下文或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进行逐级汇报、审批,财政局相关科室开展深入调研后确定专项资金金额,并纳入年初预算。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政法转移支付经费1314.5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公安办案经费459万元、公用经费112万元、监管场所专项经费10万元、派出所专项经费10万元、装备款等。以上专款是上级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直接下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到达后,我局实行专项预算、专项支出管理,全额用于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设立了专账。

(二)专项支出。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41.116万元用于发放民警加班费,(2)禁赌经费10万元用于禁赌宣传及办案,(3)社区警务工作经费14万元用于社区民警、辅警的工作经费,(4)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费34.1757万元用于犯罪嫌疑人体检费,(5“司法公正永顺行”活动经费5万元宣传费及资料打印费,(6)看守所羁押人员生活费203.46万元用于看守所羁押人员给养费及拘留人员生活费;(7)禁毒经费168万元用于禁毒宣传,办理禁毒案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8)协辅警补助经费1872.89万元全部用于协辅警工资及各类保险资金支出;(9“一村一辅警”工资及工作经费711.69万元全部用于一村一辅警工资及各类保险资金、工作经费支出;(10)传染病防治津贴93.6万元用于监所民警传染病防治;(11)公安业务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12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政法转移支付经费1314.5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公安办案经费459万元、公用经费112万元、监管场所专项经费10万元、派出所专项经费10万元等。全部用于专案、监管场所整修、培训支出及采购专用设备),地方公安大要案专款。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和《中央财政公安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虚报、挪用等问题,也未出现虚列支出、转移、扩大资金开支范围等现象。我局警务保障室整合共享信息和资源,合理安排,统一规划,防止浪费,努力增强办案业务经费的效用。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内部控制层面,制定了财务处理程序规范流程,从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审核到资金的管理拨付、记帐凭证的审核计帐,作了全面规范,做到制度管人、规范管理、科学管帐。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和第三方运用,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局属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整改等,确保财务支出合理合法合规。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严格收支脱钩机制,依法行政。一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我局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省公安厅、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二是建立办案业务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明确要求各基层办案单位制作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登记专账,确保每一分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完善保障机制,为规范财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凡是大额开支必须同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执行,加强对所队室财务开支的管控,做到在日常工作能时时刻刻按规则办理,不能违规不能违纪。同时分层监督、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把“提升执行力”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并把所队室主要负责人的绩效与制度执行的质量相挂钩,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有效管控,建立问责机制和力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在扣除绩效的同时一并进行追责。

四、存在的问题

我局的预算监督和控制,在整体支出方面存在一些欠缺,是整体绩效预算意识有待提升。结果运用不充分,事前事中跟进不够,控制重点有的抓大放小,不利于预算精细化。预算资金安排时效有欠缺科学性;二是服务性欠科学。资金使用调度欠及时,进度有待加强,有时不能在第一时间适用办案需求;三是硬件配备要加强,发展规划缺乏规范和一定的延续性,办案办公成本支出缺乏系统全面的管理措施。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经费预算执行,提高部门运作效率。一是根据新的会计制度收支分类科目及公安厅统一口径,强化预算及部门绩效。按照县财政预算,提高我局的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及预算的前瞻性、实效性,要留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满足执法办案需要的机动经费。二是强化财务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规范审批程序,紧密服务于工作,健全报销凭证,严肃财经纪律。三是严格预算执行。在年度执行中,严格控制无预算、无经费来源的开支项目,做到专款专用。四是深入基层实际。严格管理三公经费及重点专项经费,在控制总体支出额度的基础上细化审核、审批、报销的全过程管理,服务于基层工作实际,提供精准预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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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顺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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