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执法人员
详见附表1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权限
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执法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五、执法程序
一般程序:立案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告知书送达-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结案。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二)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永顺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本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七、执法监督电话
县发改局举报投诉电话:5223313
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详见附表2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