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

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3 17:33:48 字体大小:
 附件1

 

永顺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基础信息表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00671804-8                  

支出科目编码     2010401                            

项目单位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管部门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2018320

永顺县财政局(制)
 

项目负责人

唐文昭

联系电话

13378938515

       

 

邮编

4167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711日~20171231

计划投资额(万元)

2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州财政

 

县财政

20

县财政

20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其他

 

其他

 

1、客观、公正地承担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促使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依法完成年度内国税、地税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需要进行价格认定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3、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1客观、公正地承担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促使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有利于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3、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项目 完成   情况

1、围绕涉案物价格鉴定办复率达100%的目标,努力推进认定工作。认证中心共完成涉案物价格鉴定714件,鉴定金额360.47万元,其中刑事案件34件,鉴定金额7.47万元,民事案件435件,鉴定金额353万元,不予受理案件245件。2、永顺县作为全省价格监测直报点,坚决按照省局要求,每月认真做好省价格监测直报工作,上报数据1218品次,下到各监测点开展调研15次,撰写分析报告12篇。

 

 

资金

投入

情况

 

20万元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1、围绕涉案物价格鉴定办复率达100%的目标,努力推进认定工作。认证中心共完成涉案物价格鉴定714件,鉴定金额360.47万元,其中刑事案件34件,鉴定金额7.47万元,民事案件435件,鉴定金额353万元,不予受理案件245件。2、永顺县作为全省价格监测直报点,坚决按照省局要求,每月认真做好省价格监测直报工作,上报数据1218品次,下到各监测点开展调研15次,撰写分析报告12篇。

经济

效益

分析

 

 

 

社会

效益

分析

维护了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减轻部分群众经济压力。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专项业务费由一把手亲自主抓,分管领导专职负责,并相应制定了《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照办法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考核的要求,遵循严格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存在

问题

分析

随着价格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相应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县财政所按排的专项业务费比较少,无法满足该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请求财政逐年增加该项目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姓名

职称/职务

 

签字

向用平

局长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唐文昭

副局长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彭武金

纪检组长

永顺县纪委

 

肖虎

办公室主任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评价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附件2

 

关于“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数32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人数31人(含工勤人员编制1人),核定事业编制数28名,实有人数26人。

主要的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招标投标管理、价格管理(价费监管、价费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监审、涉案物价格鉴证、涉税物价格认定、非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价格监测)、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贯彻落实《永顺县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劳社工字[2006]39号、州劳社发[2006]93号和永编办发[2002]68号文件精神。完成了年度内1、围绕涉案物价格鉴定办复率达100%的目标,努力推进认定工作。认证中心共完成涉案物价格鉴定714件,鉴定金额360.47万元,其中刑事案件34件,鉴定金额7.47万元,民事案件435件,鉴定金额353万元,不予受理案件245件。 2、永顺县作为全省价格监测直报点,坚决按照省局要求,每月认真做好省价格监测直报工作,上报数据1218品次,下到各监测点开展调研15次,撰写分析报告12篇。县财政下达了20万元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全年共支出1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7年度,县财政一次性安排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由县财政支付中心统一支付,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共投入资金20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由一把手亲自主抓,分管领导专职负责,并相应制定了《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照办法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专款专用,做到不截留、不挪用、不乱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针对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我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和集体研究、民主管理、专人负责、两人以上经办等办法阳光操作,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严格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范程序提请申请、分配、管理和使用;建立了专项资金内部监督制约制衡机制,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制度,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经审定的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追踪问效,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中的监管。截止20171231日,价格认证中心专项经费实际支出20万元,完成了年初的目标任务。

四、项目绩效情况

完成了本年度1涉案物价格鉴定714件,鉴定金额360.47万元,其中刑事案件34件,鉴定金额7.47万元,民事案件435件,鉴定金额353万元,不予受理案件245件。2永顺县作为全省价格监测直报点,坚决按照省局要求,每月认真做好省价格监测直报工作,上报数据1218品次,下到各监测点开展调研15次,撰写分析报告12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在以后的工作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目标要求,实现价格工作不断精细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价格工作不断精细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相应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县财政所按排的专项业务费比较少,无法满足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求逐年增加该项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