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关于实施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财法〔2022〕1号
永顺县财政局关于实施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县委、县政府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1〕1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优化营商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号)等文件制定了《永顺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财政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永顺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局长向用法任组长,局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法规股,由税政法规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财政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办、预算股、外经股、企业股、金融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统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办公室负责具体抓落实,细化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第三方评估指标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
(一)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效(税政法规股牵头、政府采购办、会计股配合)
协助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采购金额在本年度政府采购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购买中介服务必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
(二)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1、支持加大“个转企”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行政股)
2、支持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大梯度培育力度,推动新建项目及时入规,促进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企业股)
3、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股)
4、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股)
(三)加大招商力度(外经股)
配合招商部门加大招商力度,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均向投资者全面开放。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费设有浮动区间的,一律按照项目类别下限标准执行。
(四)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金融股)
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优化融资服务(金融股)
配合县金融办支持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加大支持信贷力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对接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实现小微企业首贷户数、信用贷款金额、续贷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高于上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各项贷款平均速度。
(六)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经建股、资产股)
支持进一步优化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力推“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用数字化促进智能化,启用金融服务平台等系统,扩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保证金电子保函等非现金缴纳方式覆盖范围。加大电子招标投标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力度。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政府采购办牵头、资产股等相关股室配合)
1、推进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公开。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明确采购单位及时付款的义务,增加未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2、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对于电子化采购中可在线提供的投标材料,除必要的原材料核对外,供应商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县内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文件制作费,原则上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的应降低收取标准并采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八)积极推进“五好”园区建设
1、支持园区建立财政预算管理或独立核算机制,支持技工贸总收入30亿元以上的园区设立一级金库。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要素保障,包括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住房保障等基础设施,以及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金融等服务平台,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预算股、国库股、经建股)。
2、配合相关部门支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物流平台,拓展园区投融资渠道。推进“银园”“银企”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资源,加强与高校职院的紧密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园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金融股、科教股、外经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中旬前)。
召开全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动员大会,明确目标、部署安排、启动实施、各股室制定方案、细化任务、迅速行动。
(二)攻坚推进阶段(2022年3月15日-7月30日前)。
各股室围绕攻坚目标、方式、时限,落实月调度、月讲评、月督办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季测评、季通报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引向深入。
(三)挂牌整治阶段(2022年8月日-9月30日)。
针对营商环境中反复出现、反映多次、通报多次、反馈缓慢的难点、赌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挂牌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11月30日)。
全面深入总结全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开展情况,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宣传推介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四、压实工作责任
(一)领导高度重视
局机关各股室(单位)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施清单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测评、一季度一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对各股室单位工作的推进、调度、监督、考核。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列入具体工作日程,按照时间节点予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注重收集资料,认真做好第三方评估牵头指标的评估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实行工作动态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扎实开展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指标内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书、攻坚措施路线图、任务落实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搞好协同配合
指标牵头单位要负责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责任股室、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要压实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改革攻坚,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落实地和成效展示地。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股室(单位)要对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的典型做法和成效成果进行归纳总结,主动向州、县报送工作信息,全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的良好氛围。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级、分系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对标省内外先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学习,提升工作效能。
(五)加强监督考核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攻坚行动实施情况与效果检查,配合做好县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县委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监督和营商环境评价作用,保障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永顺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