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环卫所购买专用车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环卫所购买专用车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名称: 2021年度“环卫所购买专用车辆”专项资金
评价项目单位: 永顺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项目资金额度: 95.75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项目评价机构: 湖南乾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评价委托单位: 永顺县财政局
湖南乾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日期:2022年11月12日
湘乾丰会师绩效字[2022]xxx号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环卫所购买专用车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我们受永顺县财政局委托,对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环卫所购买专用车辆”专项资金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我们的评价是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永顺县财政绩效评价通知书》(永财绩通[2022]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对2021年度“环卫所购买专用车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结合资料、实地调查资料及调查问卷等有关资料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编制数215人(执法局188人,环卫所27人),其中行政编7人,现有7人,事业编208人,现实有人数195人,环卫清扫保洁聘请人员241人,执法局聘请人员55人。下设二级机构4个,执法大队,处罚中心,环卫所, 市政公共服务中心。
该项目由执法局二级机构永顺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环卫所)负责,环卫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数27个,目前在职人数25人,退休38人。环卫所由清扫保洁队、清运队、收费队、督查组、鸿运保洁公司。本单位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执行。全年没有节假日双休日的工作,为保证良好的生活环境,搞好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规范行车行为,纠正违章建筑,让所有居民有,为实现长效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购买环卫专用设备,采购内容为用以满足环卫日常工作运转。
根据永顺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显示,2021年共申请资金预算100万,实际批复预算95.76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永顺县环卫所基于现有环卫设备陈旧、毁损等情况,为满足日常环卫工作,保障城市垃圾清运等环卫工作的需求,特申请了采购资金并设计了本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可卸式垃圾车3台、环卫洗扫车箱体1套、3立方垃圾箱25个、锥形桶200个、板车50部;
2、采购商品均合格验收;
3、城区垃圾转运吨数达到预期核载量;
4、提供城市环境保护; 3次/天(春秋冬);6次/天(夏)
5、保障城区环境清洁卫生; 1月-12月;
6、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5%。
二、绩效评价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项目立项、决策过程、资金分配、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8个关键评价方向,制定了《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环卫所购买专用车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小组通过案卷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佐证资料进行收集和核实。
在问卷调查这个环节中,评价小组为直观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及社会生态效益,科学制定调查问卷。我们通过向县城居民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38份,有效问卷为32份。评价小组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最后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各项佐证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全年共计安排资金95.76万元,截止评价时,实际已到位95.76万元,具体到位情况见下表:
预算指标 |
金额 |
拨入时间 |
备注 |
永财预指[2021]12933号 |
72.30 |
2021/1/31 |
|
永财预指[2021]15074号 |
15.38 |
2021/4/27 |
|
永财预指[2021]15797号 |
6.28 |
2021/6/9 |
|
永财预指[2021]15834号 |
1.8 |
2021/6/10 |
|
合计 |
95.76 |
|
|
截止评价时,共支出资金95.75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支出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实际金额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1 |
台 |
157,900.00 |
环卫洗扫车箱体 |
1 |
件 |
153,800.00 |
3立方垃圾箱 |
25 |
个 |
175,000.00 |
锥形桶 |
200 |
个 |
96,000.00 |
板车 |
50 |
部 |
59,000.00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2 |
台 |
315,800.00 |
合计 |
|
|
957,500.00 |
本项目资金结余100元,已于2021年收回财政。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县环卫所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湘西自治州202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州财购[2021]1号)、《永顺县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运行的通知》(永财购[2020]4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流程控制等细则。同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及要求。
采购流程按照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电子卖场对比下单、到货验收的流程执行。经查,项目管理情况整体情况良好,但部分程序未执行到位(详见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一)采购货物均验收合格。
通过查验相关资料,全年采购设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台、环卫洗扫车箱体1套、3立方垃圾箱25个、锥形桶200个、板车50部,且经过相关人员的验收,验收数量与质量均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二)保障城区路面清洁
城区道路完成一次洒水除尘,并循环式机械化清扫,基本达到全程覆盖率,确保了清洗作业路段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降低城区街道地面温度和减少灰尘污染。
(三)提供良好的垃圾转运体系
为保障垃圾能达到日清,新购车辆及垃圾桶等设备在加大清运力度上起到重要作用,一是提高了垃圾载量,二是提高转运能力。经查看半年的垃圾清运记录,可测算出与其对应的载运车的垃圾平均转运次数为7.63次/天,并根据对接车的车型获取其容积,然后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平均密度488.85kg/m3可测算出日平均实际垃圾运转吨数为37.66吨,具体测算如下表所示:
项目 |
19号对接车 |
21号对接车 |
合计 |
容积(立方米) |
10 |
10.2 |
20.2 |
平均运送次数 |
3.93 |
3.7 |
7.63 |
生活垃圾平均密度 |
488.85 |
488.85 |
|
垃圾转运吨数 |
19.21 |
18.45 |
37.66 |
而新采购的3台可卸式购垃圾车核定载运量为合计5.94吨,根据平均运送次数可得新购车辆实际运转量为4.94吨,占比为83.1%。
(四)美化市容市貌、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原有的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收集设备多已老旧、毁损,不仅造成垃圾堆积,天气炎热时容易引起异味,且设备上破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因此崭新的垃圾桶及其他收集设备可对解决上述问题,通过问卷调查,90.63%市民认为该项目实施能够美化市容市貌,87.50%认为项目能实施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旨在加强垃圾清运和承载能力、保障路面清洁、保障市容市貌的效果。根据《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环卫所购买专用车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2.38,评价结果为“优”。
六、存在的问题
项目的实施虽取得成绩,但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绩效目标申报与实际执行有差异
根据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表显示,本年度应采购整体水平式压缩站,路面养护车1台。但实际执行是采购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台、环卫洗扫车箱体1套、3立方垃圾箱25个、锥形桶200个、板车50部。且未执行相应预算调整程序。
(二)项目立项未经详细论证
县环卫所制订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注明采购应事前进行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目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经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分管所领导审批。而实际执行中,仅在班子会议中进行简单讨论,未在采购需求中详细论证(主要为旧设备的维护是否已超过新设备采购成本等)
(三)验收环节不够严谨
评价组在通过查看验收记录发现,验收记录虽载明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信息,但验收过程未对实物进行拍照,这容易导致后续资产盘点会存在资产欠缺比对依据的情况,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
七、有关建议
(一)绩效目标变更应执行调整程序
建议县环卫所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资金使用方向,应先执行预算调整的申请程序待批复后再执行,确保程序依法依规。
(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建议县环卫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在采购时应进行论证分析,对采购需求要有一定的财务分析,确保预算编制符合实际需求。
(三)优化验收环节
建议县环卫所在验收环节加入采购物的图片,并且图片中应显示日期、地点等相关信息,补住制度漏洞。
湖南乾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