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
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永顺和佳公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主管单位:永顺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金额:21,850.00万元
绩效评价组织单位:永顺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湘财正咨字[2022]第52号
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受永顺财政局委托,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对永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永顺和佳公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是由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佳公司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移交等方面的各项经营活动,公司注册资本5,462.50万元,实缴资本5,231.49,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类别 |
股东名称 |
应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政府方 |
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46.25 |
546.25 |
10 |
前期征拆费用作价入股 |
社会资本方 |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4861.63 |
4,685.24 |
89 |
人民币 |
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 |
54.62 |
0.00 |
1 |
人民币 |
1、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永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8次〔04〕),2016年11月9日,县长陈海波主持召开第十六届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采取PPP模式,由副县长张勇牵头,组织卫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加快项目立项和申报。
依据《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改发〔2019〕130号),项目名称为: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永顺县灵溪镇南山开发区;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46809.36平方米(其中: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3398.96平方米、综合服务大楼10354.6平方米、后勤服务中心1148.03平方米、连廊及出地面楼梯间272.2平方米、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4877.83平方米、地下停车库16757.74平方米),相关配套设备购置费为5350万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2.52亿元调整为2.185亿元,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和地方自筹;建设期限为:2018年8月-2020年8月。
2、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22日,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立项。2020年8月2日项目正式开工,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项目暂未完工,仅完成项目主体建设,详细节点建设情况如下:
2017年8月14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为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中标人。
2017年8月30日,永顺卫生健康局(原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该合同约定签订股东协议后30日内按认缴比例将首期投资款3556万元汇入项目公司,其余资金按项目进度汇入。首期款已按时汇入项目公司。
2017年9月22日,PPP项目公司永顺和佳公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18年3月26日,签订监理合同,确定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为项目监理单位。
2018年5月21日,发布中选通知书,确定湖南华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造价工程咨询方。
2018年6月5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湖南大象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项目设计单位。
2018年11月10日,完成了残疾人服务中心基础部分工程质量验收。
2018年12月31日,永顺卫生健康局(原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变更协议》,对原合同第9条、14条、15条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2019年2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湖南天鹰建设公司为项目建设施工方。
2019年4月12日,完成残疾人服务中心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2019年6月19日,完成项目前期费用评估,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拆迁及宅地补偿费以及迁坟搬迁补偿费等。
2019年8月22日,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调整《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9年11月20日,完成了综合楼基础部分质量验收。
2020年4月15日,完成综合楼主体工程质量验收。
2020年8月2日,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项目正式开工。
2020年9月25日,完成了后勤服务中心楼基础部分质量验收。
2020年11月9日,完成了地基与工程质量验收。
2020年12月3日,完成了后勤服务中心主体工程质量验收。
2020年12月9日,完成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主体工程质量验收。
1、资金筹集及到位情况
依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变更协议》,项目预计总筹资21,8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462.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16,387.5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途径获得,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已实际筹集资金22,031.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231.49万元(包括政府方出资代表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项目前期征拆费作价入股546.25万元,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685.24万元),银行借款16,000.00万元,财政配套资金800.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看单位2017年11月-2022年8月会计凭证资料,项目共计支出14,890.18万元,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支出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合计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2,627.60 |
4,953.41 |
909.15 |
1,441.24 |
743.92 |
10,675.32 |
咨询服务费 |
85.75 |
0.85 |
38.08 |
48.17 |
8.76 |
181.61 |
监理费 |
83.61 |
92.9 |
46.33 |
44.71 |
43.89 |
311.44 |
设计费 |
10.38 |
114.02 |
3.94 |
74.92 |
|
203.26 |
补偿款 |
4.63 |
2.67 |
|
|
|
7.30 |
测量费 |
30.57 |
0.65 |
|
0.74 |
|
31.96 |
异地建设费 |
116.48 |
|
|
|
|
116.48 |
场地租赁费 |
|
6.97 |
|
|
|
6.97 |
沉降观测费 |
|
22.02 |
|
15.35 |
3.67 |
41.04 |
贷款利息费用 |
|
227.91 |
684.57 |
654 |
284.94 |
1,851.42 |
评估费 |
|
15.61 |
|
0.61 |
|
16.22 |
检测费 |
|
12.73 |
38.95 |
1.56 |
7.64 |
60.88 |
勘察费 |
|
68.39 |
|
|
|
68.39 |
审计费 |
|
2.64 |
|
|
65.35 |
67.99 |
土地征拆费用 |
|
1,248.76 |
|
|
|
1,248.76 |
监控设备费 |
|
|
|
1.14 |
|
1.14 |
合计 |
2,959.02 |
6,769.53 |
1,721.02 |
2,282.44 |
1,158.17 |
14,890.18 |
3、项目贷款及还本付息情况
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6,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8月30日至2030年8月29日,共计11年,按季度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月末的20日,从2021年2月26日开始还本,每半年还款800万元,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实际还本付息明细如下:
年份 |
利息收入 |
利息支出 |
还本支出 |
备注 |
2019年 |
15.13 |
243.04 |
|
|
2020年 |
32.79 |
717.36 |
|
|
2021年 |
20.74 |
674.74 |
1,600.00 |
还本支出为项目公司资金 |
2022年 |
11.93 |
296.87 |
1,600.00 |
还本支出为财政垫付资金 |
合计 |
80.59 |
1,932.01 |
3,200.00 |
|
注:上述利息收入为银行借款资金未使用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公卫中心设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后勤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总用地面积30536.50m²(合45.80亩)。总建筑面积约46809.36m²,总投资21,850.00万元。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项目完成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后勤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主体建设,正进入内外装修阶段,因项目暂未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工作期间未能核实项目实际建筑面积。
和佳公司制定了《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投融资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了项目采取BTO模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单位采取“无形资产核算模式”对本项目进行核算,同时也对单位对内投资、对外投资以及对外融资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了《项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项目质量安全例会、施工现场记录及档案管理、原材料监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程项目投资过程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单位对公卫服务中心PPP项目管理基本按照相应制度进行管理。
2022年10月8日,我所受永顺县财政局委托,成立绩效重点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10月8日我所进驻永顺和佳公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开展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我所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详细了解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设立依据、绩效目标设置及政策实施环境等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查看了全部资金的使用,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00%。
二是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2022年10月25日,绩效评价小组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实地访谈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通过座谈询问的方式了解项目实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等。
三是组织问卷调查。为充分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及群众满意度,我所针对项目受益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进行线上问卷调查,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分析并形成结论。
1、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投资大,建设规模广,建设施工期间,带动了300余农民工就业,同时项目建设期间也带动了当地砂石、板材等配套产业的发展,有效的促进了当地建筑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
2、提高当地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随着我国第四波婚育潮的到来,适龄婚育妇女婚检、产检、生产及婴幼儿护理等庞大的需求,给有限的妇幼医疗机构带来承重的压力,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建成将有效缓解当地妇幼医疗机构的压力,提高孕产妇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增强当地皮防医疗服务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于麻风病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永顺县将麻风病防治纳入了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县麻风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开展工作。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麻风病、皮肤病、性病专业防治机构,将充分发挥皮防专业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4、提高当地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技术人才培训、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是中残联“十三五”期间重点主抓的重要内容,项目建成后将解决永顺县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5、提高县级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目前,永顺县没有三级医院,更是缺少专业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永顺县居民妇幼保健条件,解决残疾人康复场地,符合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政策,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有利于弥补公共卫生服务的不足,提高县级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同时又提高了当地医疗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优化永顺县市医疗规划布局,增强医疗卫生设施供给能力。
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及农民工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共收集32份满意度调查问卷,其中利用微信小程序收集25份调查问卷,通过现场收集7份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为90.63%,93.75%的群众认为项目建设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96.88%的群众认为实施公卫项目有利于提高当地公共卫生服务水平;96.88%的群众认为实施公卫项目有利于持续提高当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我所经综合评价,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75.7分,评价等级为:较差。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权重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等级 |
决策 |
项目立项 |
5 |
15% |
4.5 |
90.00% |
优 |
绩效目标 |
5 |
5 |
100.00% |
优 | ||
资金投入 |
5 |
5 |
100.00% |
优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13 |
25% |
8.5 |
65.38% |
较差 |
组织实施 |
12 |
6 |
50.00% |
差 | ||
共性指标 |
40 |
40% |
29 |
72.50% |
较差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10 |
10% |
8.7 |
87.00% |
良 |
质量指标 |
8 |
8% |
8 |
100.00% |
优 | |
时效指标 |
5 |
5% |
2 |
40.00% |
差 | |
成本指标 |
7 |
7% |
7 |
100.00% |
优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6 |
6% |
5 |
83.33% |
良 |
社会效益 |
10 |
10% |
6 |
60.00% |
较差 | |
可持续影响 |
4 |
4% |
2 |
50.00% |
差 | |
满意度 |
10 |
10% |
8 |
80.00% |
良 | |
个性指标 |
60 |
60% |
46.7 |
77.83% |
较差 | |
合计 |
100 |
100% |
75.7 |
75.70% |
较差 |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立项5分,实得4.5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2分):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无扣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项目立项程序不规范,立项前未申报绩效目标,扣0.5分项。
2、绩效目标5分,实得5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无扣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现场补充的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无扣分。
3、资金投入5分,实得5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2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与年度目标相适应,无扣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3分):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合理,无扣分。
1、资金管理13分,实得8.5分:
(1)资金到位率(3分):项目预算资金为21.850.00万元,项目未按照合同进行资本金投入和未按照合同进行银行贷款,共缺少618.51万元,占预算资金比重2.83%,扣0.5分;
(2)预算执行率(5分):存量资金过大,贷款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资金存量主要原因为项目总投资额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至2022年9月份还未明确下一步施工范围,扣1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风险评估机制欠完善,还本付息资金未有保障,扣1分,财务核算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扣1分,成本控制有待加强,扣1分,共计扣3分。
2、组织实施12分,实得6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单位已制定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且合法合规,无扣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8分):在可预见工期延误情况下,未建立工期延误解决计划,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实施方案、计划、报表等,扣1分,进度奖罚措施落实不到位扣1分,项目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扣1分,存在建筑施工违规情况,扣1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待完善以及施工现场牌图安置不到位,扣1分,共计扣6分。
1、项目产出30分,实得25.7分:
(1)产出数量(10分):项目暂未竣工验收,项目产出无法量化评价项目建筑面积,扣0.8分,面积为200㎡污水处理站未动工修建,扣0.5分,共计扣1.3分;
(2)产出质量(8分):经查看项目基础部分质量验收情况表,未发现质量不合格情况,无扣分;
(3)产出时效(5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项目暂未完工,仅完成了工程主体部分建设,扣3分;
(4)产出成本(7分):项目实际支出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无扣分。
2、项目效益30分,实得21分:
(1)经济效益(6分):93.75%的群众认为项目建设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计5分,扣1分;
(2)社会效益(10分):项目带动308名农民工就业,无扣分;由于项目暂未竣工进入运营期,未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扣4分;
(3)可持续影响(4分):96.88%的群众认为实施公卫项目有利于持续提高当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计4分,由于项目暂未竣工进入运营期,未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扣2分;
(4)满意度指标(10分):群众满意度为90.63%,计8分,扣2分。
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前期立项程序不规范,事前未申报绩效目标,现场评价后由被评价单位补充了绩效目标申报。
1、未严格按照PPP项目合同进行资金投入
一是未按照合同进行资本金投入,根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约定项目资本金为5,462.50万元,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1:9的股权比例投入,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46.25万元,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4,916.25万元;而实际投入项目公司资本金为5,231.49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项目前期征拆费作价入股546.25万元,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出资4,685.24万元,缺少资本金投入231.01万元,社会资本出资方未按PPP项目合同进行资本金投入;二是未按照合同进行银行贷款,根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变更协议》,项目总投资21,8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5462.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16,387.5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途径获得,而项目公司永顺和佳公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6,000.00万元,少于合同贷款金额387.50万元。
2、存量资金过大,贷款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根据2019-2022年资产负债表,和佳公司2019年至2022年8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10,296.56万元、8,326.12万元、6,989.50万元、6,050.89万元,资金存量原因为项目总投资额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至2022年9月份还未明确下一步施工范围,建设资金未能及时使用,但考虑货币资金存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对资金规划率不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较低,降低了企业获利能力。
3、财务核算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查看2018年6月5号凭证,《银行汇款(转账)单》上,出纳和经办人员未签字;2019年7月8号凭证,《银行汇款(转账)单》上,出纳和部门负责人未签字;财务核算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1、缺乏风险评估机制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文件精神,和佳公司未对融资偿债风险、运营风险、行政审批风险及决策风险等进行分析,未单独制定融资成本及行业竞争风险防范计划,未建立一套适合公司业务类型及发展现状的风险评估应对机制,项目公司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
2、成本控制有待加强
和佳公司签订的部分合同未选择多家供应商或合作企业进行比较,择优选择,不利于项目成本控制,例如:与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湘西分院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合同金额为53.24万元,虽低于湘西州政府采购限额,但并未选取多家供应商进行比较,择优选择。
3、未建立工期延误解决计划
和佳公司在可预见工期将延误时,并未针对性的建立工期延误解决计划,未能及时有效的解决阻挠工程延误的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4、未按要求上报实施方案、计划、报表等
依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建设方案及进度计划、工程决算报告、统计报表、项目汇报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的编制编写,按规定负责上报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但和佳公司并未按规定上报材料给甲方永顺县卫生健康局。
5、奖罚措施落实不到位
依据《项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工人数量不足或因施工人专业素质不能达到要求造成返工率过高而形成总工期延误,自预定完成日期起将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一天的经济处罚......施工单位根据项目部总进度计划,积极组织人员进场作业,按时完成总进度安排任务,将给予2000元经济奖励。提前完成预定任务的,将在给予2000元经济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0元一天的奖励,但奖金总和不能超过5000元。”,而实际上和佳公司并未落实奖惩措施。
1、项目监管力度不严
依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甲方永顺县卫生健康局对乙方和项目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运营维护措施、检验检测方式方法、绩效目标等;要求乙方和项目公司进行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以及运营维护措施整改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永顺县卫生健康局对项目公司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建设进度、安全文明措施等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切实按项目合同要求加强对和佳公司的监管。
2、存在建筑施工违规情况
依据《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建罚决字〔2019〕第11-01号),2019年11月28日,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和佳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处罚113.00万元,项目建设施工合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3、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待完善,现场牌图安置不到位
经现场查看,通道口、预留洞口以及楼面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询问工作人员了解到楼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拆除,但现场有装修工人正在施工,楼层内居住着负责看管材料的工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施工现场未悬挂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信息的牌图,据了解为响应县政府号召悬挂“创建文明城市牌图”把之前项目牌图覆盖了,暂未恢复。
4、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项目无资金收入还本付息
依据依据《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改发〔2019〕130号)文件,项目建设期限调整为:2018年8月-2020年8月,而实际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8月2日,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项目暂未完工,仅完成了工程主体部分建设,主要原因一是总投资额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至2022年9月份还未明确下一步施工范围,二是施工企业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所致;三是项目装修材料预算价与市场实际价差距较大,施工方与政府方迟迟未能就材料价差达成一致,影响工程继续施工;项目暂未进入运营阶段未产生相应的资金收入,而和佳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已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6,000.00万元,每年需偿还的本金1,600.00万元以及利息支出,目前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本金偿还由财政垫付。
一是由于项目目前仅完成了主体部分建设,未竣工验收,和佳公司无法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无法评价项目实际建设面积、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二是部分建筑未动工,经现场查看及沟通了解,依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单独修建的面积为200㎡的污水处理站未动工修建;三是由于项目暂未竣工进入运营期,未产生明显的社会、可持续等效益。
一是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强化卫健局及其所属单位对绩效目标的填报负责,将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到人,设置最具有代表性和可衡量的数量指标,强化绩效目标的约束作用。二是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建立卫健局和财政部门“双审核”机制,确保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考核性。三是主管单位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对于存在绩效目标偏差的情况,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寻找解决对策,保证项目按时达成既定目标。
一是和佳公司社会资本方应严格按照PPP合同进行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建议和佳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摸清资金存量底数,制定付款计划,一方面依据存量资金数量,经协商可适当减少近期融资金额,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分类盘活现有资金,如购买无风险货币性理财产品,办理协定存款,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可能避免资金滞留,提高资金周转率;三是和佳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建议和佳公司对风险管理进行咨询,并在咨询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并建立一套适合公司业务类型及发展现状的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和佳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和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完善成本管控,包括项目成本、经营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的核算、分析与控制,以精细化的管控,挖掘成本效益。
和佳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首先要按PPP项目合同完成实施方案,计划、报表等上报工作,承担项目公司应尽的义务;其次要落实制度执行,严格按照《项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对项目上出现的奖惩现象要严格落实制度,并进行公告公示;最后要综合考量项目,针对项目预期出现的延误工期情况,要积极组织各方人员进行协商,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协商不成的要积极上报公司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寻求帮助,确保项目工期如期进行。
依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甲方永顺县卫生健康局对乙方和项目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运营维护措施、检验检测方式方法、绩效目标等;要求乙方和项目公司进行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以及运营维护措施整改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根据PPP项目合同,主管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施工监管,防止出现违规建设、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等违规情况。由于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建议尽快制定相应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进入项目运营期,以便于项目后续还本付息、工程款的支付、产权办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的推进。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了解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绩效情况使用,亦可供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以及永顺和佳公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参考使用,非经委托方和本所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附件: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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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