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
永顺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下达你单位,具体上级指标文号及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永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发[2021]15号)文件要求,管好用好资金。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报帐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2022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明细表。
永顺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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