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永顺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3 08:55:00 字体大小:

                                      

永顺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行政执法主体:永顺 县财政局

  

   行政执法范围:永顺县

  

   监督举报地址:永顺县灵溪镇两河街5号,邮编:416700

  

   举报投诉电话:0743-5239323

  

一、执法主体: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码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码

1

李广庆

18140312001

19

杜少常

18140312019

2

罗静

18140312002

20

李群

18140312020

3

吴晓琴

18140312003

21

王小君

18140312021

4

彭朝勇

18140312004

22

彭宏波

18140312022

5

刘安江

18140312005

23

雷雪梅

18140312023

6

李建清

18140312006

24

李小晶

18140312024

7

彭春兰

18140312007

25

杨雪松

18140312025

8

张顺

18140312008

26

姚华

18140312026

9

吴忠汉

18140312009

27

谢金凤

18140312027

10

彭晓莉

18140312010

28

秦官文

18140312028

11

舒先娥

18140312011

29

吴若芳

18140312029

12

覃武

18140312012

30

彭湘平

18140312030

13

刘际海

18140312013

31

吴玉蓉

18140312031

14

王先思

18140312014

32

向晓春

18140312032

15

郑宇微

18140312015

33

杨志

18140312033

16

吴开凤

18140312016

34

覃真金

18140312034

17

张家琼

18140312017

35

刘芳

18140312035

18

田启云

18140312018





  

、执法权限

  

查处永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违反《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案件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1、《会计法》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3、《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执法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材料形式审查   

  

3、网上受理

  

4、主管领导签字

  

5、颁发行政许可证书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永顺县司法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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