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永顺县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永顺县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1 10:45:00 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永顺县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永顺县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一)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到有代理记账业务的,又未在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措施

1、企业自我核查整改(2022年9月30日前请附件1涉及的企业按下列要求完成“有照无证”情况的自我核查:

1)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但实际未开展该项业务,且不准备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建议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及与代理记账相关的经营范围。

  2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且实际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或计划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永顺县财政局申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见附件2),咨询电话:0743-5227985。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的企业,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核查整治。

  2、财政部门核查整治(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对逾期不按规定完成自查及主动整改的企业,永顺县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无证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一)整治内容

  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要求

  1.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我县范围内申请并取得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前配合完成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

  2.上述代理记账机构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整治措施

  永顺县财政局将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2 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说明.docx
永顺县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的企业名单 (公告).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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