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财政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永顺县财政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5 09:30:00 字体大小:

永顺县财政局2021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税政法规股在州税政法规科和永顺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引下,在局领导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州县有关精神要点,围绕税制改革、法治宣传教育“三高四新”财源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积极与县税务局、县守法普法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及县直相关机关配合,搞好税源调查,严格财税执法监督,加强税政法规基础建设,探索“三高四新”财源建设,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税制改革工作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契税法、城建税法有关事项调研通知》要求,永顺县财政局、永顺县税务局20212月份对永顺县2018年—2020年三年契税、城建税有关事项开展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契税适用4%税率,与我省经济水平相适应,与契税立法平移税负原则相吻合。具体建议:商品住房144平米以下首次购买减按1%征收,二次购买减按2%征收,三次及以上购买适用4%税率;商品住房144平米以上不区分首(多)次购买,均适用4%税率。建议城建税均按城镇依5%税率进行认定;对于跨地区施工企业在我县进行的建筑服务,在预缴增值税时,按5%税率征收城建税。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通知》湘财税函【20211号要求,永顺县财政局、永顺县税务局2021年8月9月两次会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自然保护局召开联席会议,调整由于经济发展、城市扩容导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发生变化的税收。通过调整,预计城镇土地应税面积增加15万平方米,税收增加75万元。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法治宣传持续推进。一是按照“”普法规划要求,及时收集制作法治宣传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通过局门户网站、一楼大厅的电子显示屏、财政微信群、QQ群等载体推送宪法、监察法及财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在全局开展宪法学习和征文活动,营造全局干部职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局党组学法制度化。印发了《永顺县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将学史明理 学史增信 学史崇德 学史力行及财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班子的学习计划,发挥了领导带头学的示范作用。确定周五为学习日,每个周五下午,局领导带领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形成学习制度。

3.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财政职能及服务对象特点,编制了《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在财政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推动各相关职能室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月法治宣传月,12月宪法宣传周,税政法规股及局对应股室与县守法普法办公室及县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分别到芙蓉镇、县城湘潭文化休闲广场进行法治宣传工作,我局两场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千余份,现场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上百人次,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4.明确年度法治工作要点。为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印发了《永顺县财政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给全局各室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5.持续推进信息公开。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将上级政府部门发布法律法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及其解读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及收费清单并予以发布。

(三)“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作。为推动“三高四新”战略落地见效,提高我县产业发展含金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政法规股根据湘政办发【202113号、州政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起草《永顺县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永顺县“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永政办发【2021】13号和永政办函【2021】95号颁布实施。搭建财源建设专班。财源建设专班由税务和财政分管领导和职能股室的骨干工作人员组成。

)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配套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二是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梳理确认7个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政务中心,依据工作要求提质提速

2.完成“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省统一要求,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行清理,在政务内网统一编码、统一制作流程图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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