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未纳入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将资金下达你单位,具体上级指标文号及金额见附件,请根据附件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公告公示。
附:2021年度未纳入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永顺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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