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单位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做到了解掌握永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所负责的“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永顺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通知书》(永财绩效通〔2020〕第3号)等文件精神,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永顺县财政局委托,对县文旅局2019年“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实施绩效评价。项目组通过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在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了县文旅局的绩效自评资料,开展现场评价,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建设成效,调查问卷等方法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作用效果情况资料,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管理单位基本情况
1.永顺县文旅局组织机构: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干部职工53人,机关内设11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文化艺术(公共服务)股、产业发展(科技信息)股、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红色旅游指导)股、广电管理(宣传)股、文物保护管理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股。归口管理县广播电视台、直属二级机构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美术馆、县电影服务中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土家族毛古斯舞传习所、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芙蓉镇湘西民俗风光馆、不二门溪州土家族博物馆等10个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主要履行贯彻执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实施依据:根据中共湘西州委、湘西州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州发〔2007〕3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州、县、市要设立旅游专项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的文件精神,以及《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指标的通知》(永政函〔2019〕5号),永顺县文旅局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
2.项目涉及范围: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涉及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旅游产业发展经费:1、组织宣传参加全国、省性质的交易会;组织参加旅游商品博览会;推广宣传“土家探源”、“神秘湘西、土司王城”永顺旅游品牌营销;全县旅游规划编评审费;乡村旅游发展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第二,维护和运营旅游网站工作经费用于旅游网页更新设计、网站技术设备维护,旅游信息采集等。;第三,申报等级景区工作经费。1、国家等级景区申报(芙蓉镇、猛洞河景区申报5A级)经费;2、老司城景区4A复检及5A申报工作经费。3、不二门3A级景区创建申报、迎检经费;4、马拉河、塔卧景区申报3A级景区前期经费。第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2、文化产业项目前期可研、论证、评审、立项及申报、上级产业引导资金争取经费;3、文化产业演艺(文化公共服务采购)工作经费;4、对外交流经费;5、精品力作创作经费;6、武陵山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经费;7、赴省州参加大型文艺汇演大赛差旅费;8、传统节庆活动。第五,芙蓉镇景区景点建设经费。
(二)评价目的
开展县文旅局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为了在制度技术层面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助于增加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保证“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项目所产生的各种效益进行衡量的比较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提出存在问题,并给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以后强化项目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提供合理的依据。
(三)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的对象主要包括:永顺县财政局下拨给县文旅局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600万元;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县文旅局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的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社会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4.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5.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的方法与过程
(一)调研:与项目主管部门县文旅局充分沟通,了解关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通过实地调查,对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核查,确认项目的财政投入和实际完成资金。
(二)从各方面采集基础数据,收集与项目有关资料,并经过认真复核,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三)实地进行问卷调查
1.我们对县文旅局工作人员以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受惠群众发放并回收了调查问卷50份,进行了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调查。
2.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公共场所随机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
4.与县文旅局项目实施部门多次沟通和信息反馈,确认项目绩效指标评分,对各项数据进行核准和修正,最终形成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主要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立项情况
根据中共湘西州委、湘西州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州发〔2007〕3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州、县、市要设立旅游专项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对全州各县市的年度目标管理中予以考核。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由县文旅局负责实施。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600万元,其中:1、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0万元;2、维护和运营旅游网站工作经费5万元;3、申报等级景区工作经费45万元;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10万元;5、芙蓉镇景区景点建设1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使用总额490.2341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为81.7%;年末结余109.7659万元,项目资金结余率为18.3%。项目资金使用率为100%;专项资金实际到位及使用情况如表1:
表1 2019年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 位 |
到位资金 (万元) |
资金到位率(%) |
使用金额(万元) |
资金使用率(%) |
结余资金 (万元) |
资金结余率(%) |
永顺县 文旅局 |
600 |
100 |
490.2341 |
81.7 |
109.7659 |
18.3 |
注:结余资金109.7659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止使用完毕。
(三)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拨出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县文旅局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和辅助台账。在费用报销上要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报账业务流程处理,费用票据有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方能在专项资金列支。该项目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会计信息资料较完整和真实。在绩效评价审查中没有发现项目的资金截留、挪用、重大违纪违规支出的情况。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
为积极推进和完成项目,县文旅局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永顺县“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领导小组: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张长青同志任组长,县文旅局副局长彭武仁同志、总工程师印永辉同志为副组长,产业股李元军、张振元,行管股袁银平,文化艺术股向飞卿,遗产保护股刘勇为成员。县文旅局产业股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并编制了《2019年度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有效监督管理办法,并实行中期项目跟踪督查,为确保“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2.项目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按国家、省、州、县政府要求基本上完成目标任务,其中:1、参加全国、省性质的大型文化汇演、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各2次;2、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25个,申报武陵山文化生态保护项目6个,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5个;3、推广永顺文化旅游品牌营销会3次,举办文化演艺60场,传统节庆3次;4、启动申报创建国家级等级旅游景区5个,修编评审全县旅游规划10次;5、维护更新文化旅游网站2次,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25家。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目标,从核查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立项相关指标和目标质量要求。
(五)项目效益分析
1.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旅游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客源市场,为当地带来更多的门票收入和旅游收入,并促进餐饮、住宿、交通、商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收入效应。2019年完成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25个,申报创建国家级等级旅游景区5个,维护更新文化旅游网站2次,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25家,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5个,2019年乡村旅游接待游客270.93万人次,旅游收入7.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07%、16.05%。全年共接待游客832.85万人次,同比增长8.55%;全县实现旅游收入73.72亿元,同比增长36.65%。
2.项目社会效益:突出开展文化惠民,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一是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丰富图书供给,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抓实文化惠民;三是举办一系列文化惠民活动,举办文化演艺60场,传统节庆活动3次,让群众收获满满的幸福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四是多形式、多渠道推广美术作品及文艺精品力作,推广永顺文化旅游品牌营销会3次,为宣传永顺发挥极为显著的作用;五是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助东西部协同发展;六是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扶志扶智,助力脱贫攻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带动脱贫人数1742人次,使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
3.生态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完成武陵山文化生态保护项目6个,有效保护文化自然遗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4.可持续影响:该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文化品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了县域文化综合实力,为加快实现小康永顺和伟大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推进了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民族特色文化繁荣发展以及县域旅游发展大格局的形成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体现党和政府对旅游产业、文化产业高度重视,提升以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社会责任感。
(六)项目评价结论
县文旅局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影响等绩效成效明显,县文旅局对项目管理认真负责、从严管理,加强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已基本完成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任务和目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可靠,合规合法,为打造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完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永顺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永顺县文旅局2019年度“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附表1)的评分,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8.5分,其中:项目决策指标得分10分;项目管理指标得分35分;项目效益指标得分43.5分。属良好等级。其主要结论如下:
1.县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各级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加快永顺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做到健康、稳步、有序发展。
2.2019年县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以“有效提升旅游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客源市场,传承民族文化”为工作目标,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推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项目基本完成了原定的各项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目标完成各项内容,组织有关负责人员、主管人员,积极努力和认真负责,基本完成了项目申报的各项任务、指标。
4.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县文旅局对项目管理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单位制订了相关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和分工;制定项目具体实施的进度、措施、目标等,对项目过程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基本上做到项目管理有序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
5.强化项目意识和项目后续管理,在项目管理上抓提升,在项目环节上抓优化,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基本保证了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加强了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确保了项目效益基本实现。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中国文化百强县,芙蓉镇被评为湖南省十大特色文旅小镇等奖励。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结余资金较多。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项目结余资金109.7659万元,资金结余率为18.3%。据核查,该项目结余资金109.7659万元至2020年4月30日止才使用完毕。
(二)项目资金核算欠规范。一是项目资金明细核算没有按申报五大类进行分类核算,不易分清五大类项目资金使用完成金额;二是有账证不符情况,譬如:1、2019年09月30日“旅游5A创建电脑及打印机购置”记账凭证号为18号,而支出明细账凭证号为74号;2、2019年10月31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设计服务、规划编制费”记账凭证号为30号,而支出明细账凭证号为115号。
(三)有个别费用挤占项目资金情况。譬如:1、2019年6月12日,13号记账凭证“山东历下区联系文旅扶贫工作”11,357.00元;2、2019年12月31日,记账凭证146号“加班开支、办公用品、主题党日活动开支”11,073.70元;3、2019年10月31日,记账凭证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文体及文艺活动费用12,000.00元。以上费用不属于项目申报内容。
六、有关建议
(一)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县文旅局应及时跟踪监控项目实施情况,掌握项目进度动态以及质量状况,并组织相关单位加快检查、验收进度,及时结算项目资金,避免经费跨年度结算使用,确保项目产出数量和质量及资金使用及时性。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专项资金分类明细账,做到财务数据准确、完整。项目会计人员要按专项资金管理原则,实行专账独立核算,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把关费用报账流程,及时核对会计账簿的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保证项目支付费用账证相符。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人员要按项目申报内容进行项目资金准确的会计核算,不允许其他费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合规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