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湘银海绩字(2019) 号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做到了解掌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永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永财绩[2013]60号)、《永顺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2019]23号)、《永顺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通知书》(永财绩效通[2019]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永顺县人社局2018年度“安葬抚恤费、遗属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永顺县财政局委托,对永顺县人社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2100万元实施绩效评价。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了永顺县人社局的绩效自评资料,开展现场评价,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建设成效,调查问卷等方法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作用效果情况资料,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永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机关。人员编制23全(行政21个,工勤2个),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人事股、法规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养老保险股、医疗生育工作保险股及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职责为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或拟订地方性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研究。完善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宣传贯彻及行政执法工作。
(二)项目立项
1、实施依据
永顺县人社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项目,是依据民发[2011]192号、湘人社发[2013]86号、州人社发[2013]59号及本单位工作职责而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2、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为财政全额负责,主要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及家属生活困难补助。
3、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的,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的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人员的丧葬费的发放标准:7000元/年;因公死亡的其丧葬费发放标准:9000元/年;非农户口的遗属生活费发放标准:一人的为每月425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为每月385元;农业户口的遗属生活费发放标准:一人者每月为335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285元。
(三)、评价目的
开展永顺县人社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为了在制度技术层面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和经济效益,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助于增加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保证“安葬抚恤费、遗属费”项目发展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项目所产生的各种效益进行衡量的比较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提出存在问题,并给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以后强化项目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提供合理的依据。
(四)、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省、州、县政府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病故丧葬、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政策。评价的对象主要包括:依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和州人社发[2013]59号文件拨款给永顺县人社局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为2100万元;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永顺县人社局落后安葬抚恤费、遗属费项目资金的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社会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二、评价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号)
2、《永顺县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永财绩[2013] 24号)
3、永顺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 33号)
4、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则(2012-2015)》(财预[2012]396号)
5、《永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永财绩[2013]60号)
6、《永顺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2019]23号)
7、《永顺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通知书》(永财绩效通[2019]4号)
三、 评价的方法与过程
(一)、调研与审计:与项目主管部门永顺县人社局充分沟通,了解关于“安葬抚恤费、遗属费”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通过实地调查,对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确认项目的财政投入和实际完成资金。
(二)、从各方面采集基础数据,收集与项目有关资料,并经过认真复核,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三)、实地进行问卷调查
1、我们对永顺县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家属发放并回收了调查问卷50份,进行了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调查。
2、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通过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名单随机向相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
4、与永顺县人社局项目实施部门多次沟通和信息反馈,确认项目绩效指标评分,对各项数据进行核准和修正,最终形成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 项目主要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立项情况
永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安葬抚恤遗属费为延续性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举措。该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给死亡工作人员家属的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其发放对象通常是与死者生前同吃同住而实际抚养的亲属。2018年度财政立项预算永顺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安葬费和遗属生活费2100万元。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本年度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100万元,其中死亡抚恤费及安葬费1280万元,遗属生活困难生活补助费820万元。财政已按期安排拨付到位。访项目资金上年结转881,531.00元,本年度共发放20,197,947.37元,结余1,683,583.63元。其中死亡抚恤费及安葬费12,005,886.37元,人数125人机关参公人单位51人,事业单位74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8,192,081元,人数1378人、结余资金1,683,583.63元。
(三)、财务管理情况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确保财政拨出“丧葬抚恤费、遗属费”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永顺县人社局制定了《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2018年度专项资金已经全部到永顺县人社局账户。其主要管理内容:1、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按时申报;2、在资金管理方面坚持“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原则;3、财务部门负责根据抚恤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4、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原则;5、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资金执行情况报告;6、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人社局对财政拨付的资金基本做到了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支付的凭证基本上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相关费用上基本做到了核算分开和账务及时处理,该项目基本上做到了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会计信息资料也比较完整和真实。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收支分离、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从报账审核程序上没有发现项目资金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
(1)、该项目资金局领导高度负责,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并纳入局工作目标,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申请办法和申报程序。一年来我局按年初制度的办法,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了项目的实施和执行。
(2)、项目主要是主要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及家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是宣传政策到位:年初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就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政工人事干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二是坚持按程序申报:1.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由单位申报、组织、编办审核,人社、财政核实发放;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由单位申报、人社、财政核实发放。三是遗属生活困难生活补助费坚持单位申报、乡镇核实、人社局领导集体审批 ,财政统一发放。四是坚持半年核实调查,发现到龄、冒领等情况一律停发,并追缴上交财政。五是坚持一枝笔审批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检查。六是坚持按月发放,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情况
(1)、全年共计完成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125人一次性抚恤及安葬费发放,完成1378名遗属生活费发放,全年共计完成发放20,197,947.37元,按时和规定标准一次性直接支付到申报人的账户中。2018年度结余项目资金1,683,583.63元。
(五)、项目效益分析
1、永顺县人社局该项目实施减轻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的经济负担,对死者的家属进行一次性的补偿和长期按月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死者家庭的经济收入,缓解死亡家庭经济压力,提高了生活质量,达到了以人为本的目标。
2、解决了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策和在职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斗精神。
3、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干部职工的福利和关心,在一定程序上稳定了干部职工的队伍。
(六)、项目评价结论
永顺县人社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等成效明显,永顺县人社局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对项目管理,不断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已较好完成永顺县财政局2018年度永顺县人社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任务和目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可靠,合规合法,为永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及遗属减少经济负担及后顾之忧,深得民心和人心。根据《2018年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的评分,见附件:2018年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葬抚恤费、遗属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4.5分,其中:投入指标得分16.5分,得分率86.8%;过程指标得分24分,得分率82.8%;产出效益指标得分15分,得分率83.3%;效果指标得分29分,得分率85.3%,属良好等级。其主要结论如下:
1、永顺县人社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利益及家属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2、项目基本完成了原定的各项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合同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有关负责人员、主管人员,积极努力和不懈奋斗,全面完成2018年机关单位125人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及安葬费12,005,866.37元发放,完成1378名遗属生活费8,192,081.00元发放,共计20,197,947.37元。
3、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该项目资金局领导高度负责,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并纳入局工作目标,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申请办法和申报程序。一年来该局按年初制定的办法,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了项目的实施和执行。
4、基本达到了预期的各项绩效指标,评价结论为良好等级。项目实施后,通过永顺县人社局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缓解死亡工作人员家庭经济压力,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六、存在的问题
1、财政编制预算较大21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较多88.15万元,实际本年度使用2019.79万元,导致本年度项目资金结余168.36万元较多的情况。
2、项目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善、细化,没有一个较完善申报和审批流程及奖惩办法,单位申报和审批不够及时。譬如:颗砂乡张志贵2018年1月死亡,2018年9月申报审批,2018年10月25日发放,对山乡彭楚衡5月死亡,7月申报8月审批,10月9日发放。
3、该项目资金金额较大,人员较大,工作量较大,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简单短少,提供资料不健全,管理过程、产出及效果内容不突出,没有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评分。自评报告的发放人数和资金使用数与实际发放人数和会计明细账使用数不符(报告人数158人,资金使用数2019.29万元,实际人数125人,资金使用数2019.79万元),人数相差33人,使用数相差0.5万元。
4、该项目没有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半年定期跟踪清理审核,和每年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没有定期清理审核资料和近几年审计报告)。
七、相关建议
1、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做到年终项目资金结余不要偏大和超过上年结余数。
2、县人社局建立建全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行之有效奖罚办法,及时申报和审批发放项目资金。
3、重视提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总结和突出项目成绩和效果,提高自评报告质量,充实报告的业绩内容和自评绩效的要求。
4、按项目制度和管理办法,要半年定期对项目跟踪清理审核和每年度对项目资金收支及审批资料的审计,做到规范和真实性(可利用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