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永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6 08:21:46 字体大小: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城乡居保中心)系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数19人,实际在编人数19人。主要负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身份复核、参保登记、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参保人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工作;负责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开始试点,201412月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该保险的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保。参保缴费满规定缴费年限且达法定待遇领取年龄(即年满60周岁)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度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政策启动实施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按照湘人社发【201437号文件精神,从20147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本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我县省级承担4元,县级承担1元。按照湘人社发【201514号文件精神,从20147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本次提标的1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按照湘人社发【201641号文件精神,从20161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我县省级承担4元,县级承担1元。按照湘人社发【201766号文件精神,从20171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85元。本次提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我县省级承担4元,县级负担1元。

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5/每人/每月,其中: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财政负担12元,县财政负担3元。

该项目资金用于发放60岁及以上待遇人员月提标基础养老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新农保政策是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又一项重要的患农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制度安排。2017年度该项目具体目标为

1做好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及参保人员的审核、政策宣传

2、为待遇人员提供经济补助,保障其切身利益

3、解决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4、完成州级确定的基金征任务1370万元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为确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城乡居保中心进行结算。

2017年度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7150.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803.2万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当年计划预拨6279.2万元,扣除历年多拨金额85.1万元,加上本年度提标资金158.9万元,实际到位6353万元;省级基础养老金当年计划预拨691.4万元,加上历年结算应补拨资金48.1万元及本年度提标资金354.9万元,实际到位1094.4万元;县级当年计划预拨180万元,补拨2016年度提标资金86.4万元及本年度提标资金89.4万元,实际到位355.8万元。

该项目资金拨付及时,有力地保障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本年度发放待遇889261人次,共发放基础养老金7558.72万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发放6257.06万元,稽核退回29.66万元,实际支付6227.4万元;省级基础养老金发放1067.24万元,稽核退回2.18万元,实际支付1065.06万元;县级基础养老金发放266.81万元,稽核退回0.55万元,实际支付266.26万元。该资金完全采用社会化发放(即银行代发),资金支付方便、快捷,发放及时,运行安全。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本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按年预拨,据实结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在永顺县农村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将各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直接划入该财政专户,城乡居保中心财务部门按月根据业务股室提供的《待遇拨付计划表》填制《用款计划审批单》向县财政申请拨付,审批通过后,县财政将资金划入城乡居保中心在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支出专户,由银行根据城乡居保中心提供的《待遇发放表》代发养老金。城乡居保中心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交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并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专项审计与检查。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该项目严格按照城乡居保制度执行,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实施。县财政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县级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经办、基金征缴、补贴申报与结算、个账管理、资金拨付、待遇发放。乡镇明确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参保登记初审录入、死亡申报、领取资格认证。村(居委会)配备协管员负责数据采集、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居保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确认符合补贴的对象,参保对象要求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根据文件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目前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85/每人/每月。

城乡居保中心严格按照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52)执行该项目,主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参保登记:

1、个人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向乡镇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或向村协管员提交参保申请资料,由村协管员代理申请;

2、资料初审:由乡镇经办工作人员对参保资格、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将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3、资料复审:乡镇经办人员将参保人资料递交县管理中心,由县管理中心参保管理岗工作人员进行复审,确认参保,建立参保关系;

4、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人员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缴费管理:

1、首次缴费:参保人员建立参保关系后可持身份证到定点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按规定缴费档次进行自主缴费(推荐缴费方式)或者委托经办机构进行批量缴费:(1)乡经办人员录入批量缴费申报信息,(2)县管理中心基金征缴岗审核,(3)参保人按申报金额到定点金融机构缴款至基金收入户,并将缴款回单原件交乡镇经办人员,(4)乡镇经办人员再将缴款回单原件交县管理中心基金出纳做到款登记。

2、开卡:参保缴费成功后由社保卡系统提取数据统一制卡。

3、续交保费:参保人应当按年缴纳保费,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1)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定点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自主缴费(推荐缴费方式);(2)委托经办机构进行批量缴费(不建议采用);(3)手机缴费(推荐缴费方式):关注智慧人社公众号或下载智慧人社”APP,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入页面,点击网上缴费可为自己缴费,也可为他人代缴,然后根据提示进行缴费操作。

待遇发放:

1、管理中心待遇核发岗工作人员每月预算新增到龄待遇领取人员,下发待遇领取人员信息至乡镇;

2、乡镇下发领取人员信息到村,与参保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县管理中心待遇核发岗经乡镇反馈信息对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4、县管理中心待遇核发岗进行待遇月度拨付,通过业务信息系统传送发放数据;

5、基金出纳根据业务数据通过业务信息系统联网定点金融机构及时足额代发养老金。

(四)个账管理:

1、参保人员建立参保关系后同步建立个人账户。

2、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五)后续工作如保险转移、终止退费均通过信息系统及乡镇协同进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对参保人员的补贴效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相关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和《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对猜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资金到位、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果8个关键评价问题,设计了18个评价指标,科学制定了《永顺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到万坪镇、颗砂乡共发放调查问卷50份,有效问卷为48份。问卷采取定向发放的方式,有效确认调查问卷反映的真实性,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有效。评价小组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最后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各项证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旨在最大服度地发挥财政资金补助,为以农村居民为代表的参保人员养老问题做一定的补助,从而体现政府对其养老问题的关切。根据《永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5(见附件2),评价结果为”。

四、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一)项目经济性分析

政府大力推进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在全县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贫有所济的基础上,填补了 老有所养这一块短板空缺,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多数农村居民在步入60岁以后,已很难负荷繁重的农活,若无子女抚养,收入来源也随之消失。每月85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生活上的资助。

其次,本项目实施可增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了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不仅直接增加了可支配收入,而且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尊严和社会地位,增强了生活的幸福感,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

本项目全面实施有效扩大了农村内需,加快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不仅解决了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解除了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刺激了农村内需增长,有力地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项目效率性分析

城乡居保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近年来农村由于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大量农村居民老无所养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大大减轻了年老农村居民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消除农村家庭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矛盾和纠纷,家庭关系因此更加融洽,敬老爱幼的风气更加浓厚。随着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拥护度也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从已经先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来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农民都发自内心地拥护政府、感谢城乡居保。多数农民认为,建立城乡居保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做的一件值得表彰的实事和好事。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项目体现了政府对惠民政策的大力支持,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增强了党和农民群众的联系。随着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拥护也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

(三)项目有效性分析

补贴资金按照相关文件标准,及时足额的发放,对有调整的事项,也按照要求停发或者补发,期间并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合规的现象,待遇领取人员对资金的及时发放表示非常满意。

(四)项目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本年度缴费人数的查询统计,45-60岁之间的缴费人数仍在增长,这段年龄群体在参保意愿上多于45岁以下的,而且通过对已经领取待遇的老年人进行调查访问,均认可养老金对他们养老生活的保障,并有意愿对家属和朋友宣传城乡居保政策,为城乡居保项目开展提供便利。

资金配置上,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配套资金的拨付情况良好,没有出现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发生。基层社保经办人员也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业务处理能力良好。

五、存在的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群众的认可,满意度较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宣传有待加强

虽然每年有开展宣传工作,但是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群众对政策大多不了解。由于该项目政策性比较强,内容繁多,计算方法复杂,群众收益见效较慢等原因,该项目的宣传效果不是很好。通过电视、集市上宣传的方式群众还是不太了解政策,以及有的乡镇工作人员没有对群众讲清楚政策,造成群众对政策的误解,从而影响参保积极性,也影响对该项目的满意度。

2、年轻群体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

虽然政策现已实现对全县覆盖,但是依然有少数参保人员断保、退保。原因在于,城乡居保在大众意识里依然缺乏吸引力,最直接的表现方式为年轻人群在获得了新工作后便直接退保改投企业养老保险。而且,人们对于未来的风险考虑也越来越重视,因为即使按照最高档次缴纳保险费,到了其享受待遇时的养老金也不如企业养老保险。对于年轻群体而言,距他们享受待遇尚有几十年的时间,而且农村里有能力每年缴纳3000元的人数也非常有限,大多数还是按照最低档次进行缴费,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原因,享受待遇时的生活成本或许跟发放的养老金难以匹配。因此,年轻群体参保积极性逐渐降低,中断缴费现象比较突出。

3、政策制度不完善

目前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行,衔接转移制度刚刚建立,有待完善,有的地区经办人员对于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不熟悉,或因地域差异、网络信息技术限制等原因,尚有部份地区不能实现与我县跨省、跨地区转移、跨险种转移,而直接为参保人办理退保手续,从而影响参保人的利益。

六、有关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方式、利用多渠道,实施多方位宣传,耐心细致地给群众讲解除相关政策,让群众广泛知晓政策,以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续保缴费率,提高参保积极性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衔接转移制度,规范转移接续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实现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地区转移、跨险种转移,确保参保人的利益。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