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交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度交警大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公路、交通秩序;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和公路上的综合执法;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办理车辆、驾驶员有关业务;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机构情况: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六股一室,下设六个中队,下属1个车辆管理所。核定编制46个,其中行政编制42个,地方事业编制4个。
人员情况:我大队实有202人,其中在编民警40人,局借调4人,职工4人,退休人员4人,聘请人员150人(辅警127人,交通劝导员20人,勤杂工3人)。
3、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6年交警大队全年总收1662.0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本级拨款总收入1452.5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0万元,公益性岗位拨协警工资89.49万元。全年总支出165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84万元,项目支出620.6万元。我大队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足额保证基本运行。全年人员经费支出9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4.8万元。二是规范整合专项资金。全年项目经费支出620.6万元。三是中央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94万元,弥补了我大队业务办案业务经费不足,保证了交警大队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2016年交警大队全年基本支出为1033.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定额标准等费用。2016年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出台了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公示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没有挤占、摊派、乱收费和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工作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并明确招待用餐档次和限额。要求出具接待函、介绍信和参加人员等明细清单方可报销招待费。2016年招待费预算指标为14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数为13.95万元,比预算节约 3.6 %。
2、严格规范公务用车。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指标为103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数为102.9万元。
(二)专项支出。2016年县财政安排专项支出276.2万元。1、协警人员工资192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协警人员工资。我大队实有协警127人,2016年度实际发放228.6万元;2、劝导员工资27.12万元,该项经费主要是解决交通劝导员的工资;3、交通事故鉴定费15万元,主要是用于交通事故的各种鉴定;4、办案业务专项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协警人员的服装支出;5、交通安全设施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红绿灯的维护、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及设置警告标志、城区交通标志标线建设等支出;6、违法举报奖励经费5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目的是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交通安全管理,鼓励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人民警察加班工资22.08万元。该项经费主要是按照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精,体现从优待警,稳定人民警察队伍,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大队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专项资金有效安全运行,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队实际,制定了《永顺县交警大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让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以来,我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按方案要求,将专项项目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按照业务工作实绩和财务管理两个部分,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管理、财务信息质量以及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按照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和要达到的预期效果,进一步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股室中队、岗位,形成完整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指标考核评估体系,印发全队执行,使绩效评价指标与各部门工作任务紧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绩效评价完成后, 我大队根据股室中队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结果对各股室中队和工作人员年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大队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由于上级交办的一些临时性交通大整治专项行动,不能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
(二)我大队聘用的交通协警人员多,她们的社会保险一直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整体绩效水平,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明确由相关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的绩效评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创造好的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育绩效评价管理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级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
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